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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等别和标准以《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准,详见附件。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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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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