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退休金要统一标准,不分岗位和工龄可行吗?我认为这肯定是不可行的。原因很简单,如果说不区分岗位不区分工龄,也就意味着养老保险,在缴费的过程中,一个人缴纳40年和一个缴纳15年的个人,那么所获得养老金的标准是完全一致的,这种情况对于15年的缴费个人可能没有问题,但是对于40年的缴费,个人就是非常的不公平了。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会导致每个人都会按着15年的最低标准来缴费,因为你即便是15年以上去缴费,那么所获得的养老金相关的待遇水平都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我们就没有人去选择更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了,那么这样一来导致的结果,势必会造成社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将会变大,因为毕竟收支不平衡的情况就会更加的明显。

所以这是不可能去执行的。我们的理想是好的,当然是少部分群体就是在缴费年限的过程中,他的累计缴费年限比较低所造成的这样的一个想法。因为毕竟他仅仅只有15年想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我们都是可以理解这个问题的,但绝对不可以以这样的方式,让自己获得养老金的待遇,这样的话对于那些缴费年限更多的人来说,就是一个非常的不公平了。

我们只有一个办法,让自己能够获得更高的养老金,那么就是保证自己拥有一个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当你自己满足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以后不要停止社保的缴费,继续缴纳直到退休为止,我们就可以获得一个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这样的话才可以让自己拥有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们国家养老保险的原则,它就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这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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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相对来讲这样的原则还是比较的公平合理的,因为毕竟你交的钱多,那么你享受到的养老金才会更高,反之你交的钱少,那么享受到的养老金相对来说就会是比较低,所以说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讲都是一视同仁,而且在计算标准的问题上完全也都是一样的,都是统一的计算标准,都是根据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所以也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体现,那么对于我们来讲,实际上一个养老金的待遇,我们不能够去指望他拥有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实际上统一的计算标准的框架下,包括今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相同的计算标准已经是来之不易了,因为从根本上来讲实现了养老金的并轨,所以说我们自身想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就必须要从计算条件上着手,让自己拥有一个较长的缴费年限,那么将来才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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