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做案件分析的时候思考了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征地拆迁中,除了被征收人认为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的情况下不签署补偿协议,还有什么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不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因为在征地拆迁中,拆迁项目五花八门,如果被征收人不仔细看拆迁补偿协议的话,有很大概率得不到合理且满意的拆迁补偿款。最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在查找相应的法律法规后,总结出以下几条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您拿到的拆迁补偿协议不满足其中一种条件的话,那么是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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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协议需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及相关必要内容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首先要提醒咱们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协议是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不管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拆迁在房屋拆迁安置需确定好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的应该签订的其他款项。拆迁协议签订后需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二、拆迁补偿标准可与被征收人协商

其次,不管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拆迁,我国法律对拆迁补偿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在实践中,房屋市场价格每天都在变动,如果使用单一的拆迁补偿标准的话,则会让被征收人的权益大打折扣。一般来说,征收方会邀请被征收人选择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而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是以征收公告下发之日的那天起。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被征收人们一定要切记,如果对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咱们是可以向当地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委员会申请复核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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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补偿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标准且需保证其长远生计有保障

关于这一点,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认为广大被征收人们应该注意,不要认为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符合自己的心意就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看来,拆迁补偿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标准且需保障长远生计的,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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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