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的补偿比较少,不符合拆迁户的预期时;如果拆迁补偿文件的条款不完整,补偿的要求表现比较模糊时;如果碰到空白协议,或者是存在一些使拆迁户的利益没有办法得到保证时。要是想要避免利益被进一步损害,在不同意签署文件的同时与拆迁方商谈,是拆迁户的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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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和拆迁户不同意签字一起出现的,通常是拆迁方各种各样的逼迫拆迁的方式。实际情况下最常被使用的逼迫拆迁方式之一就是在拆迁户不注意时拆除“违建”。要是拆迁户同意拆迁方的条件,那么房屋就是符合规定的,可以获得补偿。要是拆迁户不同意签字,那么房屋就会在不经意间成为不合法建筑,短时间内被强行拆除。

我们的律师今天就给各位朋友们讲解,面对这类拆除违建类的拆迁方式究竟要怎样解决。

方式一、没有通过调查,凭空说是违建

长期看我们讲解的人估计还记得,之前我们的律师在讲解违法建筑拆迁判定的有关法定步骤的时候说过,不合法建筑经管理范围查出或者被举报审查以后,负责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前往当地展开勘测工作。然而实际情况下用不合法建筑为借口,趁拆迁户不注意拆除建筑的时候通常省略了这个步骤。

要是为完成到当地的勘测工作,拆迁方就让拆迁户主动拆除不合法建筑,或是采取强行拆除的措施,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拆迁户要记得勇敢地说出自己的疑问,然后立即通过保护利益的措施维护自己。

此外,如果行政单位到当地展开勘测与调查,拆迁户需要经过应对,而不应该拒绝商量就把工作人员拒之千里。并且,拆迁户还需要留心,对于工作人员的问题要三思再回答,最终将自己名字签在询问笔录上的时候,要先明确记录的事情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必须让工作人员更改,不改不签。

方式二 省略步骤,使拆迁户救助利益受到损害

在一连串勘测工作完成以后,要是行政单位判定拆迁户的房屋是不合法的,在确定给予惩罚之前,需要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让拆迁户了解到自身违建的这一事件、原因和理由,还有让拆迁户了解到自己具有申诉、听证等请求帮助的权利。这个书面的通知,是法律给拆迁户创造的解决问题时间。

有关单位不重视法规要求、忽视法律步骤,没有完成通知工作就擅自进行惩罚,有的还强行实施,很显然是不合法的,拆迁户可以选择不同意。拆迁户能够自主的参加不合法建筑的检查工作,在合适的时候使用自己的合法权利,然后继续获取证据,用复议以及提出上诉的方式使自己利益得到保障。

招数三 即查即拆,处罚决定的作出和强制执行同时发生

听证环节完成以后,行政单位依旧要给房屋进行惩处的,从这个时刻开始直到拆除工作开始以前,还包括了两个关键环节,第一个是下达有关惩处判决文件,要求有关人员主动拆除;第二是拆迁户未通过法律方式求助,也没有主动拆房的,行政单位再进行催促。

完成这两个关键步骤,拆迁户没有通过复议以及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利益的前提下,行政单位才可以决定进行强行拆除,准备进行强行拆除的文件,这才开始展开最终强行拆除工作。

实际中要是拆迁方略过了规定的步骤,没有规定限期拆除、没有下达催促通知、也没有保证拆迁户的法律求助权,而是直接判定违规然后展开强行拆除的工作,这是不合法的,拆迁户能够利用复议以及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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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用拆除不合法建筑的途径威胁拆迁户搬离,或者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工作节奏而忽视了正规步骤,这种均为实际情况中导致拆除不合法建筑难以管理的关键所在。拆迁户要知道的就是,判定建筑是否合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用法律作为评判标准。另外,建筑合法性的判定不是一方的权利,法律也给了拆迁户许多权利。

我们律师要各位朋友们注意,面对建筑合法性的判定时,拆迁户不需要恐惧,也不应该怀有躲避的想法不愿意合作,拆迁户应该主动加入到建筑合法性判定的步骤中,时刻注意自身在每个步骤中拥有的权利,并且积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