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相信广大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就是属于自己的那份拆迁补偿款,但是在实践中,有不少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给付的拆迁补偿款过少或者不符合自己的心意,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从而导致征收方使用违法行为迫使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更有甚者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规定违建拆除是不予补偿的,那么在实践中,这种以拆违促拆迁的行为真的不予任何补偿吗?其实不是的,且听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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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建拆除不予补偿的相关规定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人会被征收方吓唬,但是在实践中,征收方的这种做法,我们可以理解为是违法的,是只想加快征地拆迁的进程而非是为被征收人考虑的,一般来说,我们也不能以有没有房产证来认定是不是违法建筑,而是以是否影响城市规划。

二、违建必须拆除吗?以拆违促拆迁算什么?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说,即使是违建的话,也要分情况进行处罚,并不是说,只要是违建就要拆除。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人能遇到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在我看来,这种方式的拆迁工作,无非的违法拆迁,其目的只会导致被征收人损失相关的利益,征收方加快征地拆迁项目的进程,也就是说,以拆违促拆迁对征收方来说是百利无一害的,而对被征收人来说是百害无一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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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吗?

其实,在实践中,不管征收方是不是以拆违促拆迁的形式拆除的房屋,我认为拆除违建是要对房屋内财产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国法律仅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部分不予补偿,但并没有规定对建筑内的财产不予补偿。在这里,我也不是建议咱们被征收人多多搭建违建,并将其价值昂贵的财产放在里面等行政机关拆除,我的意思是,咱们被征收人在遭遇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另外,在实践中,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时有发生,只要咱们被征收人能找出当时建造房屋的批复,那么咱们被征收人还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的。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