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这个问题要及早谋划、早作打算。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揭示了扶贫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辩证关系。今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中华民族第一次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消除绝对贫困,进入全面小康时代。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的历史交汇期,如何把早谋划、早打算要求落实落地,变成实实在在的决策和政策,应该成为各级党和政府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不是简单的名词转变,而是全方位的转换升级,应把握其中的“四个关键转换”。

一是由“绝对性”转向“相对性”。

2020年后,按照现行标准的农村绝对贫困将会基本消除,但相对贫困问题却长期存在。随着贫困线的动态提高,处于收入低端的人群将成为新的减贫对象,减少相对贫困依然是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的目标任务。因此,扶贫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在政策设计上一定要考虑到长期性和持续性。

二是由“特定性”转向“整体性”。

对象上,脱贫攻坚政策主要面向贫困群众这一特殊群体,乡村振兴战略面对的是广阔的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全体农民。内容上,脱贫攻坚主要是解决特定对象的贫困问题,乡村振兴则是开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大振兴”的系统战略工程。

三是由“救助性”转向“发展性”。

脱贫攻坚政策具有明显的救助性、福利性,主要考量的是经济维度,所用关键指标是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的扶贫,能力提升、自我发展将成为主要任务目标,将不仅仅局限在基本生活保障、经济收入等层面,而将逐渐延伸到获取收入的能力受损或机会剥夺等领域。

四是由“时限性”转向“渐进性”。

脱贫攻坚战是一场以消灭绝对贫困为目标的突击战,时间上具有紧迫性,任务上具有突击性。乡村振兴战略是从整个“三农”层面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2035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的持久战,具有渐进性、长期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搬的经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也是一个适度转向、逐渐探索的过程,重点应做到“四个有效衔接”:

第一,推进战略方向有效衔接。

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此,要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前后过渡的关系。巩固脱贫成果仍是贫困地区现阶段最优先的工作任务,必须扶上马再送一程,防止贫困问题反弹。要针对地区、乡村发展基础和阶段的差异性,采取先行先试、分类推进等方式,逐步完成有机衔接。二是正确处理好规划建设的关系。充分借鉴编制实施脱贫攻坚省市县乡村五级规划行之有效的做法,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三是正确处理好城乡统筹的关系。推动由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向促进城乡贫困趋同共治转变,统筹识别贫困人口,统一分配政策资源,统一实施减贫行动。四是正确处理好点面结合的关系。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后,需要推动到村到户为主的支持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相衔接,实现由点到面的战略转向。因此,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举措,不去大包大揽干预农民个体的具体经营行为,而是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产销对接平台打造、品牌创建保护、科技创新推广等层面的资金、政策与服务供给,激发乡村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二,推进政策体系有效衔接。

一是梳理落实好常量政策。以脱贫攻坚普查为契机,全面梳理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执行效果,对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社会保障等临时性、超常规政策,实践证明效果好的,可转化为常态化的民生政策,将减贫由集中式、动员式、运动式回归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瞄准确定好增量政策。贫困地区底子薄、历史欠账多,任务仍然繁重,对设施农业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农村改厕等,可作为增量政策,加大资金和政策供给力度。三是调整完善好变量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动态调整,要相应建立贫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选取多维指标,适时调整相对贫困线标准,并适时调整和完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领域政策,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础。

第三,推进重点工作有效衔接。

围绕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快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统筹衔接。一是推动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衔接。脱贫攻坚以来,采取各种方式实施了一大批产业扶贫项目,但产业发展并不一定能立竿见影,更需要久久为功。因此,产业扶贫政策不仅不能收官,还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持续加大力度,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实现由扶贫产业到乡村产业发展的扩面提质升级。同时,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做好盘活利用文章,探索“资金变股份”机制。二是推动救助扶持与能力提升衔接。脱贫攻坚通过采取输血式救助方式,解决了贫困群体“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持续推进减贫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更加注重人的能力提升,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避免陷入“扶贫养懒人”的怪圈。因此,要在政策设计中充分考虑正向激励因素,采取以奖代补、入股分红、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引导提升群众的持续增收、市场竞争、融入社会、抵御风险、打开心智的能力。三是推动管理民主与治理有效衔接。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更多强调过程的公开、程序的公正、结果的公平。贫困治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累了大量经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从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出发,聚焦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农民和市民的关系,实现有效治理。

第四,推进方式方法有效衔接。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意味着工作重心的转变,对工作推进的方式方法提出了相应的新要求。一是投入方式要坚持多元化。脱贫攻坚因对象的特定性、方式的特殊性及时间的紧迫性,主要依靠财政投入,但乡村振兴的资金需求更大、建设任务更重,需要更加多元的投入方式。因此,在扩大农业有效投资的政策背景下,必须强化资金“整合”和“撬动”作用,做好“三农”重大项目储备,支持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智慧农业、高效种养殖基地等建设。二是支持方式要实行多样化。在脱贫攻坚的攻坚拔寨期,政府集聚行政资源以行政力量强力推动。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要从政府单向主导和控制式扶贫逐步过渡到多元主体合作减贫模式,更多采取市场化手段,更加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专业优势和动员力量,延伸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个层面,提升治理效率。三是政策措施要做到多样化。脱贫攻坚在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加强调多样化。在政策措施上,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允许各地制定出台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因村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乡村发现转自:《农民日报》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