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獐子岛发布2020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其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为2000万-3000万元,去年同期亏损3402.69万元。

据公告,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疫情、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水产加工及养殖产品营业收入及收益水平有所下降;进料加工出口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对部分原料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海洋种业产品经营业绩有所增长;上半年出让部分海域使用权相关资产及转让子公司股权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较高。受以上等因素影响,公司前三季度预计盈利 2,000-3,000 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与此同时,其还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据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 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9 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虚减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影响,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獐子岛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予以会计差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