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582,49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889.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5,666.67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7,555.67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总股本为105,779,33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名股东:李义升、营口金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投资”)、杨延。该部分限售股共计61,582,4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8.21%,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0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因2020年10月18日(周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5,556,66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89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666,667股。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55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689,266.78元(含税);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5,556,6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0,222,66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5,779,334股。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李义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金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24个月内减持的,应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单位不得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杨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孟凡杰、杨光、王永、彭林、张欣、尹锋、陈展、刘庆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金辰投资股权,也不由金辰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金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金辰投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金辰投资股权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金辰投资股权;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上述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的承诺;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兴业证券对金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582,49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