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发现6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为落实好《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宁疫指办发〔2020〕20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0年10月1日以来,自山东省青岛市返(来)卫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告,并提供到卫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接受免费核酸检测或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与青岛返(来)卫人员有过接触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做好自我健康观察,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县(区)指挥部和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排查10月1日以来有青岛旅居史返(来)卫人员,48小时内实现排查全覆盖,并及时登记、上报。学校要做好师生排查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发挥好“前哨”作用。公安、交通部门要按要求做好交通检查站点的发卡、查验等工作。酒店、宾馆、旅店和民宿等重点场所经营者要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验码、测温、登记工作,发现青岛市返(来)卫人员第一时间向市县疾控中心报告。

三、市场监管、商务、工信、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农贸水产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冷链物流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落实落细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四、广大市民要提高防控意识,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推广分餐分筷、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期非必要不前往青岛,从青岛返回后应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中卫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中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