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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副主席、总商会原副会长杨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勇明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担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2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网通报: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杨勇明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7月31日,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原副主席(副会长)杨勇明(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

8月12日,云南省工商联召开“汲取杨勇明案深刻教训,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指出,杨勇明作为秦光荣流毒和“小圈子”的重要一员,既是云南政治生态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的一份子,也是云南政治生态被污染的一名受害者。杨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昆明市和西山区任职期间,从昆明市副市长调整到省工商联任副主席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对省工商联的政治生态造成了影响和危害,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发人深省。

会议强调,要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从杨勇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作风建设,积极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更好服务和促进“两个健康”。

杨勇明简历

杨勇明,男,汉族,1967年2月3日出生,籍贯山西应县,出生于云南罗平,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无党派人士。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昆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在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作;

1991年7月至1992年11月在昆明市西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作;

1992年11月至1993年8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经理助理;

1993年8月至1998年4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4月至2003年2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

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昆明市西山区政协副主席、区建设局局长、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

2004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副区长;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处级);

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0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任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

2017年7月至今任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云南省工商联

校对:朱咏梅

编审: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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