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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于2020年6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20年10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对草案拟新增的犯罪情形,则要介绍如下:

01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

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草案二审稿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02加重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力度

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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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入刑

草案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今年以来,山东省连发数起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案件,对受害者造成了终身难以弥补的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刑法修正案新增此项内容,是对社会关切问题的回应。

04高空抛物、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入刑

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 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 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 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 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5加重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强令他人违章 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险组织 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 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 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 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 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06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入刑

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 六条之一:“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7修改企业人员侵占、挪用资金犯罪

草案规定,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 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 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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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职业催收“高利贷”行为入刑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或者其 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情节较轻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