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一村民在女儿出嫁“妆郎”仪式上,用筛子盛着人民币26万元陪嫁现金,被网友拍照以抖音视频上传到网络上,经当地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后,进行了通报批评,还在宣传栏上以“黑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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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该村民女儿出嫁前实际上接受了男方见面礼8万元;因黄幼喜家庭经济条件好,爱女心切,故在女儿出嫁时陪嫁人民币26万元,而非“天价彩礼”26万元。但其晒出巨额陪嫁现金的行为违反了“婚事新办”的社会公序良俗,助长了人们炫富、攀比的拜金主义不良社会风气,并造成了不良社会负面影响。

传统中国设计出了彩礼这个制度,女方家庭养育女儿的成本得到一定的补偿,养育女儿就不再是一个高成本的事情。而男方因为付出成本,也不会轻易离婚,对社会稳定好处非常明显。

婚姻是人生大事,把婚礼办得有仪式感、烘托喜庆气氛,是人之常情。但凡事过犹不及,一些新人的婚礼极讲排场、赤裸晒钞票、将汽车乃至房产作为“必备彩礼”,已然走向另一个极端,充斥着拜金、招摇、炫富,更不乏“打肿脸充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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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成立之始的一段时间内,有关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与婚约都受到了大家的严厉批判,并且曾一度被废止,但是在民间却根深蒂固,始终顽强存在,难以消除。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彩礼也是水涨船高,“天价彩礼”开始层出不穷,更导致不断攀比,一些年轻人哀叹“结不起婚”,一些农村家庭“结婚返贫”。

明知道对方家庭条件的情况下,却还要坚持提出不可能实现的要求,这自然就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男方家中所有的资产折算成现金,只有10万,女方的家长却要30万,那这不叫彩礼,这叫要命;如果女方家长根据男方家条件,提出2~3万的彩礼,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

在很多地方,彩礼之所以越来越高,其实主要是因为互相之间的攀比心理。今天张三家闺女出嫁彩礼要了十万,明天李四家闺女出嫁为了压人一头,彰显自己闺女多么的珍贵无比,更为了向别人展示自己闺女嫁了个好婆家,彩礼就再加两万。

长此以往,“天价彩礼”就慢慢成型。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特别偏僻落后的地方,把彩礼当成发家致富的阶梯。他们认为自己女儿辛辛苦苦养了二十几年,现在一朝被人娶走,就应该让男方付一大笔养育费。

对于彩礼的态度,当代以来的中国大陆法律态度一直是禁止的。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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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明确指出不能以婚姻为形式来达到赚钱的目的,虽然说不能一时间直接禁止,现实中也很难有什么对索要彩礼者作出处罚的司法案例。但是抵制“天价彩礼”势在必行。

“用筛子盛26万元现金”等现象被曝光,说明彩礼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因为金钱并不能代表爱情与幸福,不能让彩礼破坏了一对对有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