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里,点烟、吸烟;出电梯,随手一丢……因为这一不文明行为,一名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事情要从8月25日,侨英街道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说起。当天19时26分,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19指挥中心调度,迅速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一高层住宅小区55号楼28层电梯厅,东侧的编织袋等杂物起火燃烧,现场浓烟弥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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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迅速组织疏散楼内居民,并很快将火扑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发现,火灾是从电梯厅东侧杂物堆积区域开始烧起来的,系人为引起。监控显示,当晚一名男子抽着烟从17楼进入电梯,上行至28楼,走出电梯后,他随手将烟头扔向堆放杂物的电梯厅东侧。

男子蒋某承认了随手丢烟头的事实。蒋某称,当天他到28楼朋友家串门,丢完烟头后大概过了20分钟,自动喷淋系统启动,烟雾也飘进了朋友家中。蒋某和朋友迅速离开。

火灾调查人员认定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集美区侨英派出所依法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