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比如商贸公司为生活服务公司,那么开具增值税专票对该公司有什么影响呢?

每天5分钟,钱哥带你搞定税务分分钟!钱哥,为什么有的单位不愿意开专票?如果开专票,货物就加钱?要么就加税点,税点高得离谱!生活中你是否碰到过这种现象?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究竟是什么原因?钱哥今天就来答疑解惑……

发票是啥?

发票: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案例情景

老胡9月去采购原材料,标价1850元/箱

老胡:材料多少钱?

老板:给您抹个零,1800元拿去吧。

老胡:那你给我开张专票吧。

老板:(震惊)你说什么?

老胡:开张专票

老板:上一句

老胡:上一句?材料多少钱?

老板:2100元,一分都不能少

老胡:........

这种情况屡见不鲜,那是什么原因会促使老板做这个决定呢?根据政策我们先以“小规模纳税人”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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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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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30万里面有没有区分专票和普票呢?

案例分析】贸易公司2020年三季度累计获得销售收入28万,其中开具普票18万,专票10万

那贸易公司该季度是否享受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呢?

答案“不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开具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因此上述免增值税的政策,只适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对销售额是有要求的,若新增一笔收入必须开具专用发票,不仅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同时还会使销售额上升超过免税的标准,占用免税额度。

因为,“销售额”不分你开普票还是专票,或是未开票,都算销售额:

当期销售额=开票收入(自开和代开)+未开票收入+纳税检查调整收入。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增值税是流转税,也是链条税,也就是具有一个完整的交易链条,有标的流转起来才会发生增值税

其次:增值税在整个流转链条中,势必会出现最终的税负承担者,不可能在整个环节都免税或者在某一个环节免税

对于贸易公司而言,开出去了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甲企业拿到该笔专票。就可以抵扣10*3% = 0.3万元

假设贸易公司免税了,且甲企业也做了进项抵扣,那就等于是税务局拱手送给了企业0.3万元的税金,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税务漏洞!

因此贸易公司10万元的专用发票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不仅如此,贸易公司三季度免税30万元的额度也会因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占用

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无论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还占用自己的免税额度,能愿意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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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我们讲了小规模纳税人不愿开专票的情形,那么一般纳税人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行为,一律不能开增值税专票,也无法(就同一征税项目)部分业务开普票免税,部分业务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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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商贸公司6月份,不含税营业收入为400万元,其中A客户要求100万元开具专票

那么商贸公司6月份共开具100万元专票,28万元普票,那么这28万元普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吗?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

如果提供免税服务,又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需要放弃免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这里有两种情况:

客户协商,可以不要专票但已开具

对于免税业务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客户必须要求开具,无法拒绝

如果商贸公司无法拒绝,客户必须要求开具专票,那么商贸公司就只能放弃免税,但一经放弃,余下的28万也必须放弃

本来是提供免税服务的,为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贸公司可谓损失巨大。这种情况下,换成是你,你会愿意开专票吗?

因此前面老板才会以加价的方式,来给客户压力,从而减少专票的开具,作为老板而言,只不过为了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罢了

所以,到这里,你可能能理解为何一开口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加钱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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