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化名李梅,嫁给了一个经常在军队工作,很少回家的军人。

李梅(化名)与丈夫结婚三年了,(化名)因不堪忍受婚后的生活与她的丈夫分开很长一段时间,和同事们张某有染。

李梅(化名)同张某一开始只在私下里行苟且生活之事,但随着时间慢慢变长,张某的胆子便大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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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事先知道李梅(化名)的丈夫是现役军人,曾公开与李梅(化名)住在一起。

在李梅(化名)的丈夫可以回家发展之后,得知了自己妻子同张某之间的暧昧关系,心情坠落之谷底,彷佛遭遇到了晴天霹雳,立马将李梅(化名)的同事张某告上法院。

根据《军事婚姻保护法》的规定:如果事先知道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他或她与他或她同居或结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审讯结束后,法庭裁定被告人张某,虽然事先知道对方是一名现役军人的配偶,但仍与李梅(化名)同居。 此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张某将被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

同张某一样,冯某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有外遇的自己的行为羞愧。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两年前我们说起,两年前的一天冯某同妻子之间吵架以及之后便一气之下选择外出工作打工,从此之后便再也没回过家。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冯某的妻子消气了,就开始到处找寻自己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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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冯某的妻子最后终于不辞劳苦的奔赴万里将冯某找到时,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丈夫孩子竟然一个背着我们自己又同一位王姓的女子结了婚。

虽然冯某与前妻已经分居两年,但两人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因此两人之间的婚姻仍然存在。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且没有裁判的情况下与另一人结婚的配偶一方应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刑事拘留。

冯某最终将被依照相关法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