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省科技厅10月12日发布的《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明确,本系列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职称层级调整后包括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5个层级,名称依次是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各层级均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实验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实验师对应五至七级,实验师对应八至十级,助理实验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实验员对应十三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2020年9月28日印发的《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分析检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本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本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评价相应层级职称:全省作出重大贡献人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全省新兴科技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甘南、临夏州引进人才。

本评价条件标准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科技厅人事处,以便修改完善。

文丨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武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