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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存的事业单位分为四类: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代替政府向社会提供科教文卫等公益服务,由财政全额拨款提供基本的工资待遇和其他后勤保障。

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特点是由国家确定的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主要是小学中学、基层卫生院、环保安全、农林执法、国土旅游、投诉举报、食药监督、质量技术、资源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

1.教育科研类:中小学(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机构如聋哑学校、考试院等考试机构、改革后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包括部分基础教育或社会公益性科研院所等。

2.文化体育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体育运动学校、体彩中心、体育总会等。

3.卫生服务类: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精神卫生服务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4.社会保障类:救助站、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社会福利院、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等。

5.公共服务类:无线电监测机构、应急物资储备机构、农机服务中心、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机构、渔业船舶检验和植物检疫机构,地震、环境、网络、水文、价格监测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储中心、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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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少数会根据职能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外,其余绝大部分都会保持现状不变,并不会受到改革的冲击。

改革有前有后,大致是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改革:剥离行政职能,交由行政单位承担,保留的事业机构与编制,明确公益服务职能,优化突出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