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谓四面合围而猎杀之。没想到,在中央号召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之际,一家广东民企在“全国文明城市”江苏张家港,为一宗法拍土地艰辛诉讼十几年,竟遭江苏高院、苏州中院和张家港三级法院枉法“围猎”。本应独立公正司法的江苏三级法院,与地方政府官官相护,全然不顾中央严禁干预司法、平等保护民企产权的政令,俨如割据一方、破坏法治统一的“独立王国”!

三讨公道均遭驳回 猎杀民企沆瀣一气

2019年月5月,江苏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张家港自规局”)收回广州乾顺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乾顺公司”)市值3亿多元的土地,单方决定补偿4200多万元。乾顺公司不服,在向张家港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否后,2019年9月以张家港市政府为被告,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苏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被江苏高院以未追加张家港自规局为共同被告为由,首次终审裁定不予立案(见下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乾顺公司遂追加张家港自规局为共同被告,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仍向苏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江苏高院2020年5月28日再次枉法裁定不予立案,并要求乾顺公司到相关基层法院起诉(见下图)。

于是乾顺公司立即到相关基层法院——张家港法院起诉,张家港法院2020年8月12日却称已经过了15天法定起诉时限,裁定驳回起诉(见下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就这样,民企乾顺公司最近的三次起诉,均惨遭驳回起诉,第三次最离奇,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起诉,意味着无法进入实体审判,诉讼的通道已被堵死。

该案曾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去函关注,江苏省高院称“高度重视,加以督办”,但最终却枉法糊弄了事。乾顺公司曾在往期微博《双标办案如“捏泥人”,江苏高院糊弄全国人大代表》中对此有详细披露。

犹如落入包围圈的猎物,可怜的乾顺公司已被苏州中院和江苏高院驱赶至张家港法院立案、一审猎杀,接下来中院、高院再把持二审、再审,使之无路可逃。江苏三级法院沆瀣一气,滥用权力围猎弱势民企,如意算盘打得天衣无缝!

积极起诉反被胡整 断章取义矛盾重重

纵观最后的一次裁定,张家港法院既未开庭,也未听取申辩,就迅速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这个出人意料的杀招站得住脚吗?请看分析。

张家港法院认为:“原告要行使诉权,理应服从生效裁定(即江苏高院首次裁定)向本院提起诉讼,但原告仍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次起诉,本院认为已不能是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行使诉权了。”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中院管辖,这是行政诉讼法的特殊规定。江苏高院首次裁定并没有对案件是否重大、复杂进行审理,就认为乾顺公司应向相关基层法院(即张家港法院)起诉,这明显不妥。另外,该观点仅为说理,不是判决主文,没有既判力,不能拘束乾顺公司的再次起诉。

因此,乾顺公司再次以重大、复杂为由向苏州中院起诉,于法有据。江苏高院再次审理,并没有认为超过起诉期限,只是认定案件不算重大、复杂,再次裁定不予立案,并要求乾顺公司向相关基层法院起诉。按常理,江苏高院的再次裁定覆盖了首次裁定,而张家港法院却故意摘取首次裁定的错误观点,无视再次裁定,认为再次向苏州中院起诉错误,并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这是典型的罔顾事实、断章取义。

江苏高院首次裁定并没有对案件是否重大、复杂进行审理,负有过错,否则乾顺公司根本不必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再次向苏州中院起诉;江苏高院再次裁定就案件是否重大、复杂进行了审理,这也证明乾顺公司的再次起诉是合法的,否则江苏高院根本不会就此进行审理。

本案由专业律师团队跟进,上述三次起诉,均在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诉状,根本就未超过起诉期限!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张家港法院绞尽脑汁,胡整积极行使诉权的广东民企,司法良知何在?企图将民企毙于法院的实体审判程序之前,其公然违法手段之毒辣,令人不寒而栗!

“张家港怪状”发人深省 刀刃向内应加大力度

总书记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这些话像一股暖流,温暖了民营企业的心。与此同时,一个号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副厅级县级市张家港,居然能指使包括副部级高院的江苏三级法院,不遗余力“围猎”民营企业,令人震惊!“张家港怪状”是制度漏洞还是执行不力?发人深省!

乾顺公司2008年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土地,虽有法院的强制执行作为保障,却在江苏和广东两省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中屡屡败诉,这极为反常!目前,乾顺公司已通过微博号“万事乾顺”对之不断揭露,超过1000万网民持续点击,该系列案件已经成为网络关注的法治热点。我们期盼高层政法系统加大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力度,彻底清除枉法弄权的害群之马,还江苏和广东一个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司法环境!(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