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法制的发展,国民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遇到的问题不再像过去那样通过非法暴力的方式去解决,而是立马想到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

但是,正是由于法律要求的迅速发展和行业竞争的激烈,整个行业都面临一些困境。许多客户一见律师就说,能不能等案子做完,诉讼结束后再付钱。
作为律师,我们处理过各种案件,但是我们能否担任风险代理人取决于法律法规和案件类型。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在案件来源稀缺的情况下,许多律师会选择做一些全风险的案子。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做一个全风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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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如果在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委托人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收取风险代理费用,但在以下情况下:
(1)婚姻继承案件;
(2)索取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要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第十二条禁止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集体诉讼中收取风险代理费。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为履行风险代理费,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费合同,约定风险责任,收费方式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费用金额或比例。
实施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金额的30%。

情理上的不合理性

法律服务是为知识和技术服务付费的。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无论是咨询还是委托,都需要先付款然后再提供服务。由于诉讼存在一些未知的风险,因此许多律师事务所现在采用半风险收费模式。实际上,其目的是减轻各方的压力,共同承担处理案件的风险。因此,在早期收取少量费用是合理的。
因此,在任命律师时,不要只是说:“等打完了官司,拿到钱后将支付律师费。”这将立即拉开您与律师之间的距离。必须权衡一下自己的案件是否可以全风险代理的范畴,其次是委托律师本质上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如果您想很好的处理案件,则前提是需要和律师相互信任。当然,还必须向律师支付一定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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