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华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梁中队在执勤期间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2时许,南梁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一辆车牌为甘MHF**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车牌号码颜色异常,形迹可疑,随即被巡逻民警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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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民警现场检查及公安网信息查询,该车实际号牌为甘MH0**,车主陈某用号牌贴将第一个0改为F,存在明显的变造号牌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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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警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华池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