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环境,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8月21 日印发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交海规【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一共有七章二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防治、洗舱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敲重点啦,
400总吨以下船舶请注意!
前情回顾
此前小编已在公众号转发关于《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其中曾详细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主要内容说明以及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请船企公司、船员劳务公司加强公司内部学习,加大新颁布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相关船舶以及船员更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中各项船舶机械的相关操作规程与规定,主动规避违规作业,以策安全!
为了维护良好的水上通航环境秩序,海事部门提醒大家:认真学习水上垃圾清理知识,熟悉污油、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洗舱水、船舶有害垃圾的收集、储存和处理方法。如果发现不遵守《管理办法》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梧州海事局指挥中心:0774-2823110
海巡执法支队:0774-3847566
赤水港办事处:0774-2478036
苍梧海事处:0774-2682612
藤县海事处:0774-7299595
贺州海事处:0774-3300151
昭平海事处:0774-6682390
信息来源:梧州海事局
审核:张雨杨
编辑:朱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