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洪武朝的头十年中,卢立在华中地区烧砖。卢立这样一个朴素的名字,属于一个朴素的人,没有受过其他什么教育,只掌握烧制泥砖的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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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砖是一个手工业者所能做的最低贱的工作之一

但卢立比一般的劳动者地位要高一些,因为他经管着砖窑的操作。这是非常精细的工作,一个窑匠必须确定砖窑里的温度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使里面的泥砖像熔化了的金银一样熠熠发光。要使烧制出来的砖块表面出现釉质光泽,他必须知道什么时候往窑顶上浇水。

承担对技艺要求不高的砖块制作工作的,是那些无名无姓的普通劳动者。工作环境酷热难挨,又脏又累。实际上,我们对卢立本人一无所知,只知道这个名字而已。你可以在曾称为聚宝门的南京内城南门的墙垛上看到这块砖,垂直地垒在墙上。

1356年以后,南京曾是朱元璋的指挥部所在,1368年成为王朝的都城。早在1366年朱元璋就开始建造南京周围的高大城墙,但是今天多数已经坍塌。聚宝门是唯一一座保存完好的城门。据说它的名字来源于埋在门基下的一个巨大的瓷盆。

这个聚宝盆原为巨富沈万三所有。朱元璋出于垂涎,将盆据为己有——这或者是一种打击豪强的正义举动。他强迫沈万三负担三分之一的城墙修建费用,将其私人园林没收,改做刑部拘收犯人的牢房,将其家产充公,作为家具摆放在皇宫里。最后将沈万三全家流放到边疆做戍卒,使他们彻底湮没无闻,这才完成了他对沈氏的剥夺。

漫步在聚宝门顶部的平台上,你会很快发现许多长长的灰砖表面都印有文字。其中至少有一块是卢立烧造的。

卢立的名字出现在砖上,并不是说他的作品让人引以为豪。这是法令上的规定,这种做法可追溯到几乎比明朝早一千五六百年的秦朝时期,当时秦政府要求兵器的制造者把他们的名字刻在所制造的武器上。

砖上的另两个名字,为我们揭开朱元璋是怎么将南京的城墙建立起来的历史之谜,供应了线索。这两个人既不是政府官员,又不是砖的制造者,而是明朝庞大体制下的地方基层官长,负责人口普查和向各户征发徭役和其他杂役。

1371年,以“里甲”为名的制度在长江流域普遍推行开来。里甲制以十户为一甲,相邻的十甲组成一里。每甲设一“甲首”,由甲中人户每年轮流担任。但每里有十户富裕人户被专门挑出来做里长,也是十年轮换一次,一年一换。在他们之上委派地区性的税收官员“粮长”,人数通常达六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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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张是甲首

他的名字出现在卢立烧造的砖上是因为他有责任保证将家中的一切征收物移交给他的上级里长,在这个例子中这个里长是席俊翁。席氏前面的头衔“招甲”说明他是处在“排年”的其余九个里长之一,被委派专门负责砖的征收工作,以便使“当年”里长腾出手来专心负责赋税的征收。席俊翁可能在财富和名望上都比方朝张要强,在明初的时候尤其如此,后来农村中的士绅阶层认识到里甲制度加在富有人户身上的沉重负担,于是争先恐后地逃避这一职役。

砖正面的一方印章上印有该县县丞的名字,席俊翁就是要向他汇报工作;也有该府同知的名字,县丞接下来要向他汇报。在将砖垒进城墙之前,每块砖正反两面的文字都告诉我们:砖来自哪个府、哪个县,造砖时的在任官员是谁,这样就可知道这砖烧制的大致时间。但是,除却扳开砖头之外,我们没有其他的确切方法可以确定它是哪里生产的,被运到这里走了多远的路。这里只有一个线索,就是砖上刻在卢立名字旁边的寺院的名字。

寺院也像普通的民户一样,作为里甲中的一户承当赋税,也要向国家供应同样的劳役服务。广福寺肯定是方朝张管辖下的十户之一。在这次造砖的徭役征派中,它的任务可能是负责给在卢立监造下的制砖人手供应饮食。看起来劳动者并不像是和尚,他们很可能是被征服役的该甲民丁。

因为明朝的赋役制度并不给那些服役的人任何工钱,但却为他们供应食粮,广福寺的任务很可能就是为这些劳动者供应食物,或许还要负担部分运输费用。这一负担相当重,因为每块砖重约二十公斤,一般平底船的装载量最多四十块。成千上万的砖,每次装四十块,运到南京,所需的船数和船工数肯定相当庞大,但费用分摊给了烧砖的各家,广福寺或许就被分派其中的部分费用。

卢立的砖旅行了多远才到达南京

除了扳开城墙上那块砖、看一看它的正面写了些什么之外,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搞清广福寺的地理位置。不幸的是,“广福”是一个广泛使用的寺院名称。有八个县都有“广福寺”,这八个县分布在三个省份中,与南京位于同一分水岭内的上游水域范围内。其中两座在南直隶,一座在湖广省,五座在江西。最近的一座广福寺在距南京沿江上行100公里处的当涂。最远的一座在赣县,距离南京1500公里,但这么远的距离很可能是要被排除在砖块征发范围之外的。那么,让我们假定,卢立的砖是从距离南京第二远的广福寺运来的。

那座寺院坐落在江西东部山区的永丰县。从永丰到南京,水路1060公里,这条航线常被用来运输谷米到京城,运砖的平底船很可能也走了这条路线。

在里甲制落实之初,它重新塑造了农村原有的社会组织形态。但是,几乎不可避免的是,这一制度最终未能实现其背后的理想——建立起一个紧密不可分的社区,并整齐划一地把它们复制到整片中国大地上。在1395年春天下发礼部的一封诏书中,洪武皇帝也承认了这一点。

里甲制度下的“里”并不是他想象中的那种以机械团结方式联结起来的毫无差别的基层社会体,而是被财富和亲属关系阶层化了的自然村落。让最富有的人户负责赋税的征收,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财富分配的均衡,尽管一些里长确实发现这样沉重的职役负担可能会把自己搞得贫穷破产。

谁知道席俊翁的遭遇怎样呢?

里、甲是由不平等的成员组成的社会体,他们之间的不平衡与这一制度的平等化原则背道而驰。1395年,洪武皇帝只能苦口婆心地劝告人们,如果里甲中有人面临破产的难处,应当“富者助财,贫者助力”。他没什么说服力地总结道,这是他在这片国土上消灭贫穷的政策。

在明初,当洪武皇帝下令各级官员必须严格按照法令办事的时候,里甲组织的理想并非完全不能实现。南京的城门和城墙就是藉由里甲制度推行的国家财政税收得以建造起来的,只要将之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就行了。但是当封闭的村庄对外开放、交换行为在贫与富间发挥作用的时候,里甲模式中的机械团结不可能再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活力,甚至再不能保证赋税的有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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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对忠顺的社会秩序的深厚感情使他企图改变村庄形态大小各异的现实,将之纳入他的自动十年一循环的理想秩序中去,这无异于削足适履。在1449年以前继位的四位皇帝统治时期,现实在慢慢地反弹。到了明代中期,里甲制度至多不过是一种名义上的赋税征派制度而已,1544年永丰县的情况就是如此。

结语

这种签名意味着,一旦哪件兵器被发现不符合标准,可以直接追查到它的制造者。《永丰县志》的编纂者丝毫未提烧砖的事,但他说他不愿意费神去记那些普通的地方产品,砖头显然是最为普通的物品了。他也没有提到任何有关永丰县里甲制运作的情况,只是说直到1544年它作为一种税收制度依然存在。毫不奇怪,像卢立这样普通的无名之辈是不会出现在方志里的。

参考文献

《明史》

《明实录》

《明史纪事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