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

老张于2019年5月入职魔卡星星乐公司,入职时小张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老张在公司担任客服职位,19年下半年由于疫情冲击,公司业绩下滑,导致公司连续好几个月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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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老张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对于工资部分认可,对于经济补偿金不答应支付。老张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

探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进而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在上述案例中,老张和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老张申请仲裁后,仲裁委以不是劳动关系为由不予立案,老张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老张入职时就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终止,所以老张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老张依然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认同了一审法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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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在2019年入职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老张与公司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老张在原审法院向其解释后仍坚持以劳动合同关系提起本案诉讼,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并无不当。

老张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8条关于对劳动者年龄界定的规定未对成年劳动者作年龄上的限定,根据法无禁止则可的原则和我国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拟对劳动者延迟退休的规定,也是鼓励虽已经达到50周岁或者60周岁的劳动者延迟退休。社会保险法对虽已经达退休年龄,但社会养老保险费未缴满15年的,还可延长5年的缴费年限,延长5年缴费仍然缴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由此可知,我国劳动法并未对成年劳动者的年龄作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结语:

依据法律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终止,不再与公司有劳动关系,本案中,老张已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就算老张和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但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只能认为是劳务关系!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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