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3日,醉酒驾驶玛莎拉蒂的女司机谭维维在与8辆车发生刮擦之后,不顾愤怒的人群阻拦仍加速逃离,并最终高速撞上一辆宝马车,造成2死4伤的结局。时隔一年,这起交通事故在多次开庭审理后,仍未结案。

一方面原因是案情重大,谭明明醉驾剐蹭8车并冲出阻拦人群,最终撞车致人死亡的行为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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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则是死者家属拒绝赔偿要求以命抵命,伤者家属希望伤者治疗和后期康复费用得到保障。而谭明明家属则担心人财两空,花了钱却保不住谭维维性命。甚至于在案发初期,谭家一度放言宁可拿3000万打官司也不会进行赔偿。这起案件由此进入漫长的庭审。

随着ICU里面两位伤者的治疗费用积累达到了400多万,谭明明初期提供的一百余万已经远远不够治疗费用,伤者家属为了治疗也是东拼西凑欠下巨额债务。

此时谭家提出可以赔付400余万作为伤者治疗所需,但前提是伤者与死者家属必须全部签署《刑事谅解书》。

这里的《刑事谅解书》为何让谭家愿意拿出400多万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刑事谅解的从轻幅度,根据赔偿情况、悔罪认罪程度以及取得谅解的,分别可以减刑20%以下、30%以下以及40%以下。这三档都有一个共同条件,就是取得受害者一方的谅解,也就是得到受害者或者其家属签订的《刑事谅解书》

谭家出了400多万,如果三家都愿意签署《刑事谅解书》那么就意味着谭明明至少能得以活命。

谭家这招,很显然就是以ICU中的伤者作为筹码试图逼迫死者家属妥协签订《刑事谅解书》,给谭明明活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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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死者家属依旧坚持要谭明明“以命抵命”,案件继续停止。

为了给谭明明活命的机会,谭家可谓费尽心机,甚至于连裹挟伤者让死者家属退让的招数都使出来了。那么,谭家会不会参考几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进而让谭明明得以活命呢?

2015年,南京宝马肇事案中,王季进驾驶一辆宝马轿车高速冲过南京市秦淮区某处红绿灯路口,并与此时正常通行绿灯的一辆轿车发生撞击。195公里/小时的高速撞击,直接把这辆轿车撞得几乎解体散架,也导致车内二人死亡。肇事人王季进随后弃车步行离开,随后被警方控制。

此案在调查中发现王季进一度曾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被人追杀,并在派出所内以头撞墙。而随后的精神鉴定中,南京脑科医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认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2017年最终判决王季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尽管主审法官认为王季进“事后未能积极赔偿,故合议庭认为对其不适合减轻处罚”,但仍旧采纳了王季进司法鉴定中认为其案发时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的结论,适当从轻处罚。

那么,玛莎拉蒂醉驾案中,谭家是否会借鉴南京宝马撞车案中这点,力争让谭明明处于某种“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适当从轻处罚以让其得以保命呢?

目前,有不明渠道的消息称谭明明的家属提出谭明明存在精神问题,并称此前有严重自闭倾向,要求对谭明明进行医学鉴定。尽管消息来源尚无法证实,但完全不排除谭家为了给谭明明保命而试图通过鉴定认为谭明明存在精神障碍或者存在自闭倾向,进而认为其案发时“限制责任能力”先保住小命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