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要点

作者:勇车之主/yongchezhizhu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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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问的最多的问题是,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故怎么赔偿?事实上,对整个事故的处理而言,不单是致人死亡案件,任何交通事故其实都是适用的,下面,编者就讲述下处理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要点和流程。

任何交通交通事故,事故方首先关心的不应该赔偿和怎么处理,而是事故责任问题。因为赔偿问题是有规定的,而且是置后的,只有在事故责任确定之后,才可以或可能谈赔偿问题。至于怎么处理的问题,同样,也是有基本顺序的,或者说,即使顺序乱了,对处理整个事故的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关系就非常大了,且决定了后续处理的所有问题。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事故责任是交警认定的,我们又没有办法!这话讲的没有错,但,相当一部分的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可以影响的,有时可以影响一档,这个一档,特别是对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致人死亡的当事人一方,是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如果从主责降到同责,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了,同时,赔偿金额也至少可以减少20%,都是10万级别以上的数额!!

那么,怎么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呢?这里,编者说明下,如果处理的民警是秉公执法、公正公平的,那当事人影响的意义也不大,但,如果处理民警有利益关系或情感态度问题,那么,当事人的适当行为和作为就显得非常重要,类似的案例,编者遇到和经历的举不胜举。给大家举个例子,一个下雨天的晚上,没有监控的路段,一辆汽车撞了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交警在第二次对驾驶员笔录时(之前已经做过一次笔录了),问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当时你雾灯开了吗?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但这里映射的信息量非常大,1、交警想让汽车方多承担责任;2、交警在给当事人设局:3、取证已经有定向性了,就是说,有些信息交警不要,有些证据将之放大。这些只是最简单的例子,还有很多情况,只不过一般车主不了解而已。正因为有这些情况,所以说,车主的行为和作为是可以适当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这需要有专业的经验丰富的人进行指导,同时,还必须精通相关法律法规。至于,具体怎么操作,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确定,比如电动车车辆属性、制动性能、超载等等,这些都是明的。但各位务必清楚,你首选需要关注的,也是重要需要关注的,是事故责任,就此一点,没有之一!!!

在大致了解事故责任之后,特别是基本确定主责以上后,致人死亡方就需要和死者家属方打感情牌了,比如时而进行慰问,表示歉意,积极赔偿,合理的金钱要求就要尽量满足,为什么呢,因为需要获取死者家属方的谅解书,为拿到这个谅解书,一般需要花3-5万(这个没有规定,不要问具体要多少,因为这没有法律规定,本人遇到的最少几千的,也有20万的),这是车主方免于实刑的前提和基础。

之后,才是等待事故认定书的下发,下发后,如果没有异议的,就可以进入赔偿环节;如果有异议的,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记住,是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超出一天,就基本没戏了!

最后,就是赔偿问题。赔偿问题,如果是有保险的,或者说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的,基本是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的事,如果有纠纷,建议请家属方直接诉讼,车主方不要掺和在里面。如果是没有保险或超出保险金额的,那车主方还得和家属方打感情牌,因为从侵权角度讲,家属方合理的损失,车主方都必须承担,所以,还是以协商为主,因为一旦诉讼,赔偿金额一般比协商的只多不少,当然,前提是,家属方的诉求本身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