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一分行外包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个人信息倒卖给贷款公司,获利3.6万元后被“判三缓三”。近日,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起90后银行“内鬼”盗取客户信息获利案详情。
据冷水滩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崔某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担任外包人员的职务之便,通过盗用管理人员陈某操作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
此后,崔某将非法查询到的客户信息以10元/份的价格通过本案另一被告人吕某芳卖给广东一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崔某将非法查询到的公民个人征信信息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QQ邮箱发给了前述男子,崔某共非法获利36780元。
本案中,吕某芳充当“中间人”身份,帮助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联系到崔某,协助该男子与崔某谈拢买卖公民信息的价格。每次崔某出售公民信息给该男子后,男子都是将买卖信息的款项转账给吕某芳,吕某芳再通过微信转账给崔某。至案发,吕某芳从中收取佣金3600元。
两人作案三年多后东窗事发。2019年12月17日,崔某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2020年4月8日,吕某芳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方指控一致,认为崔某、吕某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崔某为主犯,吕某芳系从犯。
考虑到崔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吕某芳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两人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法院一审判决,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吕某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