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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两城”联创

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现实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秩序突出问题,切实打造安全通畅、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区交通环境,按照《2020年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职责,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的企业和店铺;

加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查力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全面推动。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各区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认证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协调工作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对生产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但尚未出厂销售的企业,告诫其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为生产企业认证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服务,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对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的,做好现场检查、取证工作,并依规定向案件办理部门进行移交,同时协助办案部门做好案件的后处理工作。

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查处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证书生产、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GB17761-2018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查处未按《电动自行车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认证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梁园区局、睢阳区局、示范区工商分局、示范区质监分局、各县市场监管局

(二)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的企业和店铺;严禁商户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改装、加装车篷;对销售企业(商户)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30%。

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消保科、标准化科、梁园区局、睢阳区局、示范区工商分局、示范区质监分局

(三)市区内不再新审批电动车销售企业和网点。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

(四)劝导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带头拆除改装加装的车篷,并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宣传发动工作,严禁带车篷的电动车进入机关单位院内。

责任单位:办公室、梁园区局、睢阳区局、示范区工商分局、示范区质监分局

(五)会同公安、城管、交通等组织大型商超企业维护大型商超企业周边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梁园区局、睢阳区局、示范区工商分局、示范区质监分局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开展电动车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查清底数。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法律依据。集中宣传落实治理电动车的相关政策。

(二)集中治理阶段

各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电动车专项治理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明确目标、细化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应加强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在立案查处中应加强沟通,确保同案同罚,维护法律的公正。

(三)注重成效、确保稳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减少对合法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杜绝随意对企业和店铺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涉及违法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坚决予以打击。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实行“一周一报”制度,于每周五12:00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度,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 陶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