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录取环节为他人“走后门”,破坏考试公平秩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副院长吴福银于2017年获刑五年六个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罪犯吴福银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吴福银近日获减刑半年。

裁定书显示,吴福银,男,汉族,1964年10月14日生,大学文化。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225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吴福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执行机关安徽省巢湖监狱以罪犯吴福银确有悔改表现,于2020年9月8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福银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20年1月获表扬奖励五次。另查明,吴福银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法院认为,吴福银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最终裁定对吴福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安徽法制报》报道, 2017年8月21日,安徽无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副院长吴福银涉嫌受贿罪一案。

据指控,吴福银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高校招生录取、点招、调剂专业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2.1万元、美元6000元和12000元购物卡。

公诉人当庭指出,吴福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将手中的权利看作贪图一己私利的便捷途径,却将肩负的工作职责抛之脑后。

经过庭审质证和辩论,吴福银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