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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了现代人们的头等大事,更是头疼的事,面对比娱乐圈都乱的房地产圈,想买套没有争议的房子真的感觉跟中彩票似的,好不容易买到了房子,到交房交钥匙的时候又是一个一个的坑在等着你,比如物业费的问题,今天,笔者就给大家具体说说买房子的时候,当开发商给你交房的时候能否向你直接要求支付物业费的问题。

交房和叫物业费本来是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问题,为啥现在被人们给他绑架到一块了呢,交房是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子交付给业主,业主入住后享受物业服务后缴纳一定的物业费,这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现在两个事情合并到一块,而且还存在相互牵制,比如,你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你交房等,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还是因为现在的房地产圈混乱造成了,开发商赚了房子的钱后,又搞个物业公司,想长期收益,那么在法律上对这个是如何规定的呢,到底叫物业费是否能构成交房的条件呢,笔者接着给大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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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的交付,我国法律是由明确的规定的,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有严格的要求,什么时候交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都在合同里面写着,一旦开发商房屋盖好,相关手续完善后,就需要通知业主进行交房的,其实这个就是买卖货物的交付问题,开发商把产品做好,购买者领取自己购买的货物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买卖双方是开发商和购房者。

而物业费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主体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从合同的主体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合同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签订的不同的合同,两者没有啥交际,既然主体都不同,那么开发商以预缴物业费作为交房的条件,那就是违法的,业主完全可以不交,对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等损失,业主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赔偿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违约,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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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如果购房合同中对物业费由明确的规定,比如说从交房之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等,这个当然是可以要求缴纳物业费的,毕竟我国的合同法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的合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等,都是有效的,但是开发商不能以不缴纳物业费为由不交付房屋,因为购房合同可以对物业费的缴纳方式由约定,但是不能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毕竟物业费并非是房屋的一部分,购房者购买的是房屋。

所以说,对于房交房时让交物业费的情形,购房者是可以拒绝缴纳的,即使购房合同由对物业费的要求,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先交房后交物业费的,毕竟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并非一回事,还有就是物业费的缴纳问题你还需要看他们服务的质量怎么样,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