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刚至,各大景区就开始火热营业,景区与游客之间的冲突也显露出来。近日,有西安市民,在前往华清宫景区游玩时,家中有残疾人,进入景区时按照规定说明情况,出示残疾证。不料却遭遇景区工作人员为难,要求展示残疾部位。当事人感到非常不尊重,两方目前未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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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情况,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该管的不管,有些景区真的对残疾人非常非常不友好。”“残疾证为什么不能全国联网,挂在身份证下,省的出门还要带证件,遭遇百般刁难。”“太不尊重人了。往人家的伤口上撒盐。如果残疾的是你家人,你怎么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表示,游客在完全按照景区要求出示证件、人脸比对后,景区仍要求肢体残疾的游客,下车进行肢体展示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景区工作人员言语恶劣,要求游客“走两步”,还说“没必要向你一个游客出示工作证”,给人侮辱、不尊重的感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侮辱罪的定义是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虽然景区工作人员的方法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游客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但不构成严重程度,实践中很难获罪,一般由景区与游客进行协商处理。该事件中,景区方面表示,已经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了扣除相应绩效分数的处罚决定,对该人员在班前会上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游客对这一方式并不满意,要求以更清晰公开的方式进行正式道歉。

封跃平律师认为,景区向着自己工作人员,不想在十一期间引起风波,影响景区声誉和国庆中秋双节人流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敷衍了事的公关态度,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只能让游客对景区的评价更低。建议景区担起责任,摆正态度,调取视频记录,还原事件真相。同时将了解全貌的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形成正规书面文字,郑重道歉。既能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也能向公众表明景区管理严格,痛改前非,尊重爱护残疾人的态度。

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在不断提速。在国庆佳节看到这则涉嫌侮辱残疾人的新闻让人心里不是滋味。我国当前虽然对残疾人有关注,但很多方面都不如发达国家细心。如盲道整修不完善、导盲犬经常被驱赶、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歧视等等。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宗旨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也提出了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从法律到道德,再到人文关怀,我们要做的还有非常多。

对残疾人不尊重,本不是公众的本意。对残疾人不算友好的社会环境也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大众同情心作出的。如冒充残疾人乘坐交通工具逃票,冒充聋哑人强行要求路人捐款,肢体残疾的街边乞讨人遇到警察可以撒腿就跑……正是这些人透支了大众的同情心,让很多人对残疾人形象不能百分百信任。景区的工作人员也可能遇到过非常多为了免票或半票,拿着假的残疾证、军官证、学生证的人,才抱着怀疑的态度,误伤真正的残疾人。

封跃平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应大力查处卖假证、办假证、仿冒办证的人员,只有做到这点才能让大众重拾对残疾人群体完全的尊重和信任。别让小部分破坏规矩的人去伤害本应被照顾、尊重的残疾人。该买单的是大众的歧视、景区的不当方法、假冒的残疾人、有关部门的执法不严,而非真正需要温暖的人。

内容编辑:陈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