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去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层进站口,王女士在闸机处逆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王女士不幸离世。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有重大过错,起诉索赔62万余元。

9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女子在火车站被行李箱绊倒后去世,家属索赔62万!法院判了…

王女士家属认为,对于王女士的跌倒,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至少承担60%的责任,故起诉至丰台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2万余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转身行走五步后方碰到刘女士的行李箱,说明两人间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而王女士转身逆行而出,更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情况,因其缺乏注意义务,逆行碰到刘女士行李箱时未及时停下脚步而摔倒,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而刘女士作为正常顺行进入检票口的旅客,其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且全程未离开其控制,属于在身边合理范围内。王女士若谨慎慢行,完全可以避免碰撞。事发全程不足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亦无法在瞬间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此时行走的安全注意义务应由王女士负责,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正常行进的刘女士。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但悲痛结果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同老年人进站的成年家属,应给予老年人审慎有效的看护和关注,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综合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值班编辑:项逸妮胡碧瑢

主编:赵婧 终审:沈利、唐吟、余婕、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