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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题 记

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

我们无须膜拜,也不必批判,开眼界便好。

金斯伯格大法官去世的消息,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报道。身边有不少朋友来问,为什么美国的法官会这么受尊重?

这个话题值得聊一聊,今天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美国法官的组成概况

美国有50个州,1个直辖特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几个附属群岛。每个州除了有自己的州法院系统,还有联邦法院系统。

换句话说,一个州,有自己的州法院,还有联邦法院,两种法院各有各的管辖范围和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

在联邦法院系统下,每个州至少有一个联邦地区法院,较大的州可能设立2至4个联邦地区法院。

地区法院的上一级是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同时管辖几个州的上诉案件,因此又称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再往上,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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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由94个联邦地区法院、13个联邦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组成

对比理解,就是中国的XX区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只不过美国联邦法院体系是三个层级,而中国法院是四个层级。

美国法官的现有编制情况是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9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79名,联邦地方法院法官642名,共计840名联邦法官,均为终身制。

因此,平日里我们喜欢谈论的美国法官,主要就是指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

其中最牛的是谁?

当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

比如刚刚去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

▲ 9月21日,美国华盛顿特区一个酒吧外面,纪念金斯伯格的涂鸦。 Patrick Semansky / AP

其实,“法官”一词的英文翻译也能反映出法官的地位高低,一般的法官称为judge,九名大法官称为justice。九人中的最高级是美国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即现在的联邦法院领袖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

大家可能会问,那么州法院系统里面的法官呢?

这点确有必要区分一下。

州法院的法官是经当地选举产生或者由当地州长直接任命的,他们的任期和工资待遇等因州而异,并不是终身制

二、美国联邦法官的选拔与待遇保障

选拔与任命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投票通过的。一旦任命就是终身制,除非是自己辞职,退休,或者在极少数情况下因为违法或不当行为被弹劾。

美国联邦法官都是从律师、检察官、教师队伍中选拔的,是精英中的拔尖者,他们德高望重,聪明睿智,精力无限,永不停歇地学习与战斗。顶尖优秀的那几个,最后成为联邦最高法院“九人”。

联邦法官的地位,在美国是高于检察官的。因为检察官隶属司法部,只是政府的一员,而美国联邦法官因联邦法院与国会、政府的平行性而具有得天独厚的独立性。所以,在美国能成为一名联邦法官,是光宗耀祖的事,难度系数五星。

要成为人上人,必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首先,必须要有过硬的学历背景作为敲门砖。

万里长征第一步,先到名校读书拿高学历。读完其他专业的大学本科后,再学习三年的法学专业(Juris Doctor)。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要在浩瀚无垠的案海里翻滚,修完各大部门法,不深刻地脱掉几层皮,难以顺利毕业。之后,参加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成为律师或者进入司法机构工作,比如到当地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援助机构谋个职位,从小助理起步。

但有些人真的赢在起跑线上,能给九大法官当书记员的,都是毕业生中的佼佼者,且多半来自名门望族精英家庭,享有社会稀缺资源。所以,当我们惊叹所谓的美国民主、平等时,请不要忘了美国是个很现实的阶层社会。

再者,还可以攻读法学博士SJD(Doctor of the Juridical Science)三年,投身学术、科研、教学领域。现实中,有些成为联邦法官的人,就是从学术岗位走出来的。

其次,必须要有漂亮的工作履历。

从高校毕业后,在法律岗位上火力全开地干工作出成绩,出色到让总统都知道你。

以金斯伯格大法官为例

先后毕业于康奈尔大学、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在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时战胜性别歧视均以优异的成绩担任法律评论杂志编辑,她是第一位在两大名校都赢得这项荣誉的女性。

毕业后,到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做了两年法律秘书。之后,又进入大学做学术研究工作,参加了很多推进女权主义的工作,还参与美国民权联盟的运动。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金斯伯格不断崭露头角,代理案件频繁出入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她在美国最高法院辩护的女权案件促使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推及到妇女权益保障。

1981年,金斯伯格被当时的总统吉米·卡特提名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后来,司法部长向克林顿总统推荐金斯伯格,由克林顿提名,参议院确认,金斯伯格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

再比如,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在哈佛大学从本科读到博士学位,担任《哈佛法律评论》执行总编。毕业后,成为最高法院法官伦奎斯特的助手,随后进入司法部部长办公室工作,成为白宫最著名的法律顾问。

2003年,进入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法官,实际上是踏入了进入最高法院大法官队伍的起步摇篮。

罗伯茨业绩出色,备受业界推崇,多年在白宫、司法系统工作,在老布什当政期间,担任司法部副部长、总检察长,在最高法院为政府立场辩护。

因为声誉斐然,口碑良好,最终被提名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

总之,翻看大法官们的教育背景和工作履历,不禁让人连连赞叹。这些不是普通优秀人才跳一跳就可以达到的高度,而是本身绝顶聪明,顶尖优秀,再遇上天时、地利、人和。

现在的美国,教育资源、就业机会更是典型的“二八定律”,权贵精英培养下一代权贵精英,阶层代代传承。权贵精英必然提名、任命为自己利益集团服务的法官,为自己的派系队伍添砖加瓦。

职业待遇与保障

联邦法官的薪酬,是由国会决定的。

“1967年底出台的《联邦薪酬条例》(FederalSalary Act of1967)对美国联邦法官的薪酬水平做了进一步细化:(1)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薪酬应当等同于联邦政府副总统、联邦参议院议长和联邦众议院议长;(2)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薪酬应当等同于联邦国会议员。”

(王禄生,《美国法官薪酬的数据观察 - 联邦与州的比较》,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801469)

近几年,美国首席大法官的年薪大概是180万-200万人民币,其他八名大法官的薪酬也只比首席大法官低10万人民币左右,差别不大。

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年收入大概在150万-160万人民币左右,联邦地区法官的年薪则为140万-150万人民币的样子。

而且,根据《伦理改革法案》第703条之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在任期内享有薪酬的递增待遇。”(王禄生,《美国法官薪酬的数据观察 - 联邦与州的比较》,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801469)

所以,薪酬只会经年增长,不会减少。这样的高收入,再加上联邦法官是终身制,绝对能让联邦法官在美国生活富裕、地位尊贵。

他们不是中彩票的暴发户,不是逐利的资本家,而是有知识文化、有学历修养、有专业贡献,是真正的上流社会分子,建树颇丰,人人艳羡膜拜。

三、法官造法与违宪审查权

(一)法官造法(Judge-made law)与遵循先例

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遵循先例”,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从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中推论出适用于当前案件的一般原则,并据此判决案件。所以,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是造法者。

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官更多的是法律的执行者。

对于每个案件,美国法官书写的判决书内容、释法说理的每句话,都可能被以后的案件引用从而成为同类案件的法律依据。这类似于我国最近常常提到的“类案检索”。

但遇到新问题、新情况,甚至是旧问题、旧情况,只要时代背景变了,美国法官可以不用以前的判决作为依据,甚至推翻以前的“法”而作出与类案完全相反的判决。只要法官能够论证合理、释法得当,那么这个论证过程就是创造新法的过程。所以,在美国老百姓心中,法官就是法律本身。

(二)违宪审查权(constitutional review)

美国法官的显赫的违宪审查权不是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而是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确立的。

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国会制定的1789年《司法法》第13款因违反宪法无效,从而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国会立法和总统行为的违宪审查权。

言下之意,最高法院法官可以通过审理司法案件,用一纸裁判直接让国会决议或总统的行政令作废。

所以,违宪审查权是法官牛哄哄到极点的根本原因。

四、美国的政治司法化问题

美国法官的强大权力,却使得美国并不是真正的司法独立。

因为法官们通过巧妙处理案件可以达到解决政治纠纷的目的,既能造福百姓,也能阻碍社会发展,所以,这样强大的政治力量使美国在本质上存在政治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politics)的问题。

美国司法的黑历史

美国最高法院运用违宪审查权阻碍社会发展的故事,随意翻一翻,例子不少。

南北战争结束后,林肯解放南部奴隶,联邦最高法院却仍然坚持维持种族隔离,搞了一套“隔离但平等”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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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年6月7日,具有黑人血统的普莱西登上了路易斯安那铁路的一辆专为白人服务的列车,根据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白人和有色种族必须乘坐平等但隔离的车厢。根据该条法律,普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遭到逮捕和关押。

于是他将州政府告上法庭,指控州法律禁止白人和黑人自由选择乘坐哪一节车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平等权,故路易斯安那州立法违宪。

但是法官裁决普莱西败诉。

普莱西先后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比例作出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宪,因为“隔离但平等”并不意味着对黑人的歧视,只是确认白人和黑人之间由于肤色不同而形成差别。

该案是美国历史上的标志性案件之一,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对美国尤其是美国南部的许多公共场所和私营机构继续实行种族隔离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

罗斯福总统当政期间,保守的最高法院对罗斯福新政通过司法案件加以阻碍,看似复杂的司法案件,背后却是保守派与改革派之间的斗争。

“从1934年底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对罗斯福新政措施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1935年1月,最高法院宣布部分国家工业法案无效;1935年5月,最高法院宣布铁路职工退休法无效;同年5月27号被称为‘黑色星期一’,最高法院一下扼杀了多项国家立法……对此,罗斯福不无沮丧地说,‘这一广泛的、概括的论断,立即对我们为了美国公民的利益……一直在做的和将要做的事情,投下一层长长的怀疑的阴影。’而当时的一位法官哈伦.斯通却在其日记中写道,‘我们看来已经把山姆大叔结结实实地捆绑起来了!’”(网络文章,《从罗斯福新政时期总统与最高法院的矛盾斗争看美国的民主政治》,https://www.meipian.cn/167qyd6k)

越南战争时期,美国最高法院彻彻底底当了缩头乌龟,拒绝对任何一件涉及越战是否违宪的问题进行违宪审查,逃避的态度一直备受非议。

保守派法官与自由派法官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两党执政、驴象相争。民主党、共和党成员中,并没有严格的保守派和自由派划分,两种思想流派的人混合散布在两党之中。

总体来说,自由派因为占据了新闻媒体与高校等发声平台,所以声音比较大。保守派比较低调,公开发声少,但实际人数却不少,常常在关键时刻显示力量,属于闷声发大财的典型,比如特朗普当选事件。

“一般来说,自由派理想色彩更为浓厚,在内政方面主张政府干预经济,构建福利保障制度,坚持保护少数人权利,如同性恋权利、堕胎权、自由移民权等;在外交上,反对战争,反对打贸易战,支持全球化。保守派则相反,在内政方面主张限制政府,自由放任经济发展,削减福利,限制工会,禁止堕胎,反对同性恋和大麻合法化,打击非法移民;对外则突出美国价值,强化美国地位,支持打击‘异见’国家。”(《误入歧途?北美自由派精英如何败给特朗普背后的草根阶层》,https://www.sohu.com/a/236968770_313745)

可以看出,两种流派主要在女性堕胎、同性恋婚姻、移民问题,甚至枪支管理以及政府对经济的管控干预等方面持对立立场,直接影响到经济政策、外交策略、国际关系等执政理念,这些都是总统候选人巡回演讲到处拉票时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总统提名并任命大法官,必然会考虑被提名人选的思想派系,反过来,司法权力又影响政治生态。

刚去世的金斯伯格老太太是典型的自由派法官,与保守派的特朗普总统唱反调。然而,原本派系人数基本平衡的最高法院因为金斯伯格法官的去世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倾斜。

果不其然,老太太去世刚满头七,特朗普就赶紧提名了48岁的保守派女法官巴雷特填补空缺,如果参议院投票通过确认,这无疑是特朗普扩张保守派势力的巨大胜利,连特朗普自己都说,“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是一个总统能做的最大的一件事,因为它将为国家定下未来40年、50年的基调。”

当然,大法官都是很优秀的人,虽然由总统提名任命,但他们都有极佳的法律素养,有自己的独立性,不会仅仅因为提名人(总统)的政治立场而限制自己作出法律裁判,历史上提名通过后大法官调整政治立场的也不在少数,主张非此即彼的极端做法是无法与时俱进的。

往好的方面看,是具体案件具体裁判。

但最终考量的,是良知,是价值观,更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