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0〕230号

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平发投文﹝2020﹞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0亿元,所筹资金16.8亿元用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建设路周边区域及大香山路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3.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