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抚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抚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显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抚顺银行”)东洲支行贷款三查工作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抚顺银保监分局对该支行处以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抚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显示,贾庆信对抚顺银行东洲支行贷款三查工作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问题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抚顺银保监分局对贾庆信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抚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显示,柴宏嵩对抚顺银行东洲支行贷款三查工作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问题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抚顺银保监分局对柴宏嵩处以警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抚顺银行前身是抚顺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03月11日,注册资本29.4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毕国军。公司大股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融钰集团”,002622.SZ),持股比例为16.57%。

贾庆信时任抚顺银行沈阳分行行长。2017年12月14日,辽宁银监局关于贾庆信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贾庆信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柴宏嵩时任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5日,抚顺银保监分局关于柴宏嵩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柴宏嵩为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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