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北邯郸。33岁的阿惠被前男友杨某驾车碾压,导致全身多处受伤。据阿惠称,她与杨某于今年一月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合适,三四月份提出分手。自此,杨某便给她发骚扰和威胁邮件,还曾入室殴打并尾随她。

噩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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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被前男友杨某驾车碾压

据悉,今年33岁的阿惠是邯郸市永年区人,前两年离异后自己带着孩子生活。2020年1月份,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男子杨某。杨某家庭条件较好,之前离异。

据阿惠讲,双方接触一段日子后,她发现二人在认知、性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越来越感觉在一起不合适,便于三四月份主动提出了分手,本以为这段恋情会告一段落,自己重回平静的生活,可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9月25日早上7点30分许,阿惠送孩子去上学,她下楼后发现杨某驾车在小区里“等待”。阿惠骑电动车在前面走,杨某驾车一路尾随。预感事情不妙,阿惠赶紧给父母打了电话。当她骑行到永年区职教路与洺园街东北角时,杨某开车逆行拦住电动车,右手扶着方向盘,左手伸出车窗拽着阿惠猛踩油门向前冲。在强大力量的拖拽下,电动车连同阿惠和孩子一起被甩了出去。

死里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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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心有余悸,“我没想到大白天他会做出伤害我的举动,当时我被汽车碾压后,他又故意倒车将我碾压了一次,多亏一位好心的老大爷将孩子抱到了旁边,并拽了我一把,将我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当时过往的行人都跑了过来,有人还拿木棍敲打汽车,这时候想第三次倒车碾压我的杨某才驾车仓皇逃逸。”

“故意伤害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如何定罪?

杨某驾车故意开车撞人并碾压阿惠的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的行为,如果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等证据,足以证实杨某驾车冲撞碾压的行为对阿惠的致命部位有伤害,则可以认定杨某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杨某有“故意犯罪的主观目的”

本案中,有可能存在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混淆。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且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没有造成轻伤的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案情来看,杨某之前就有故意骚扰和伤害阿惠的行为,且其是两次碾压阿惠,足以认定其有故意犯罪的主观目的。

解决纠纷应走合法途径

杨某与阿惠分手后,如果与阿惠有纠纷,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和平解决,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处理,其为了发泄一时之快,而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违法犯罪的后果。

本案中,被害人阿惠因为和其前男友性格不合而分手,情侣之间因为性格不合而分手是正常之事,但是分手后,杨某给她发骚扰和威胁邮件,还曾入室殴打并尾随她,这是十分不理智和违法的行为。

来源:红星新闻、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