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有关情况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付款进度支付相关交易价款,标的公司的股权已登记在公司名下,并披露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资产评估情况。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公司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资产价值为4.95亿元。根据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清算价值类型评估值为2.89亿元。前述两次评估价格的差异达2.06亿元,且在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持续亏损,2019年净利润为-3,872.27万元,2020年1-4月净利润-1,268.5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导致前后两次评估值产生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2)前后两次评估值差异较大的资产类别,应详细说明涉及的具体资产、资产当前使用状况及评估参数的选取等。请评估师就前述事项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标的公司2020年4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61亿元。根据相关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玻璃质酸钠18年刚投产,受破产重整等因素影响,谷氨酰氨生产线尚在调试中,无法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在建工程中,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单体设备一完工,由于一些原因,未达到整体联合试运转状态,目前处于待完善阶段。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2)资产减值测试是否充分关注到相关资产可能因陈旧过时、已经闲置、或者经济绩效低于预期而发生减值迹象,资产减持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就前述事项发表意见。

三、公告披露,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于2020年6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18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工作,且已达到第二笔款项支付的先决条件,前两期投资款合计1.45亿元,占全部交易对价(2.90亿元)的5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购买日的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控制权转移的时间,明确购买日期;(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就前述事项发表意见。

四、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0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