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9月28日,湖北仙桃警方通报:两名高中生在教室被同学捅伤致死。一位遇害女高中生的父亲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急救120司机,赶到教室后曾想输血救女儿,不认识行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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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两名女生已经死亡,也就是说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导致两名人员死亡。在一般案件中,故意杀人导致两名人员死亡的,大概率是死刑立即执行。无论是什么原因杀死两人都会是这个结果,除非是正当防卫。就网上传闻的,这名男生是因为被嘲讽才痛下杀手的。这个理由在道德上都站不住脚,更别说说是在法律上了。

但是这名男子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因为其实高中生,或者准确的说其未满十八周岁。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名男生是否会被判死刑,就得看他是否满十八周岁了,倘若其未满十四周岁,那就刑事责任都不用负了。就高中生的年龄概率讲,这名男子大概率是得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也大概率不会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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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这名男生是否被判死刑,三个家庭已经被毁了。两个家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另一个家庭的孩子将会在罪恶中度过一生。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学校面对的是成千上万个学生,适用的只能是标准化、教条式的教育,而每个家庭只有一两个孩子,父母可以因材施教,可以针对孩子的特点实施专门的教育。学校当然需要教孩子做人的道理,但是孩子更多的是从家庭中汲取如何做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