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在疫情期间,由于口罩等防疫物资匮乏,人民群众心理处于恐慌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疫情防控物资口罩紧缺的行情,通过电信网络对急需口罩的人们实施诈骗。泗洪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院长岳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9月28日下午,我院对二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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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防控疫情物资口罩紧缺的行情,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闲鱼”APP在网络上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在狄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陈某某购买口罩时,被告人陈某某采用出示虚假身份证等方式,骗取狄某某钱款6700元。

(被告人陈某某、张某)

(二)2020年2月15日至2月1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防控疫情物资口罩紧缺的行情,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告人张某在张某某、黄某某、王某某通过微信向其购买口罩并支付货款后,以将微信拉黑的方式,先后骗得张某某钱款10000元,骗得黄某某300元,骗得王某某600元,共计10900元。

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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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裁判结果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消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张某在全国疫情期间利用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的行情实施诈骗,危害疫情防控工作,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院长训诫

岳军院长在庭审中依法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训诫:“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克服困难,打响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抗疫之战。二被告人本应积极投入抗疫斗争,但二人却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疫情防控物资口罩紧缺的行情,通过电信网络对急需口罩的人们实施诈骗,不仅骗取了他人的钱财,更危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应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希望二被告人能够从此次犯罪中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既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遵纪守法,也要爱国、爱岗,做个有道德底线、有良知的人。”

来源:泗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