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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经多方协调,成功化解了一起59名口罩厂工人起诉拖欠工资的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县平明镇一工厂招收工人生产口罩,后因经营不善,只按时发放了3月份的工资,4-5月份的工资拖欠至今。该厂59名员工,在向厂方多次追讨工资未果的情况下,向镇政府上访,后于2020年6月30日向东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证据不足未予受理。2020年7月14日,该59名工人推举诉讼代表人向东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数额从100元到4万元不等,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合计295670元。

在劳动合同期间,采用的是计件工资方式,厂里安排人员记工,工人自己也会记工,后由于厂方称计工本丢失,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厂方不予认可,双方矛盾激化。部分工人到厂区采取拉横幅、小广播等形式讨要薪资。经主审法官耐心释明,并与平明镇信访办及时沟通,组织工人代表和厂方代表会谈,并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同意对账。厂方提出只要工人能提供公司张贴在公示栏上的工作量都予以认可,经过对账,其中54名工人工资核对一致。对另外5名工人工资存在争议,经法官主持调解,对无争议部分予以确认,对争议部分双方各让一步,由厂方承担70%给付责任,双方达成和解。

劳动者工资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由于疫情影响和债务纠纷,工厂经营困难,劳动者为讨薪多次信访,在当地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东海法院通过调解化解本案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