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代表双方要履行合同中的内容,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我们熟知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动用各方面人员对被拆迁人进行劝导搬迁,这其中不乏以口头承诺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等等方面进行满足,然而,口头承诺没有写进协议内,最后吃亏的还是被拆迁人,这时候会有人问,难道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可以明确的回复大家,口头承诺拆迁补偿具有法律效力,但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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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法律保护,但取证困难

征收方口头承诺的拆迁奖励具备法律效力。关键是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应当对方提供相关证据,在现实中是非常难取得的,因此会出现许多拆迁纠纷。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不管什么项目征收,作为弱势群体的拆迁户都不应该选择口头承诺,征地拆迁都是地方政府行为,很多拆迁户认为政府一言九鼎,就算没有纸质证明说出的承诺也会兑现,我们也相信大部分的地方政府还是能做到,但是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暴力拆迁该如何维权

维权的方式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遇到暴力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