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父母的希望,更是典型的弱势群体。自然,弱势意味着更容易受到侵害,更需要保护。

2020年9月29日,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一件令人愤恨的虐童事件浮上水面。

26日晚,孩子在家里上厕所,呼和浩特的刘先生和妻子就发现女儿臀部有3个明显的针眼,惊讶一问,孩子才说是被幼儿园某老师扎的,班里还有其他小朋友也被扎过。

27日,刘先生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并在微信上建立家长群,提醒其他家长检查孩子身体是否有针眼。

甚至有的家长看到其他家长反映情况后甚至发现孩子腿部、臀部、腰部、头部多处伤口都已结痂,孩子说因为自己上厕所时不听话才被老师用红色的针扎的,还扎过嘴。

被问及为什么不早点告诉家长时,孩子回答说老师警告过她不能让父母知道。

28日,共有8名家长发现孩子身上、头部有不明针眼,这些孩子都处于同一班级,遂向幼儿园反映情况并及时报警。

新城区公安机关接到家长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全力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白某某、樊某某、石某某三人为该幼儿园老师、保育师,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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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发生这种事情都令人愤怒,孩子孱弱不知事,一般人怎么忍心下手,尤其是受到家长信赖的教育机构。偏偏幼儿园虐童事件从未断绝过。

2012年,一张5岁男孩被扯着耳朵提在空中哭喊的照片流传于网络,人们开始意识到“虐童”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因虐童“很有趣”的浙江温岭女幼师最终被刑拘,拍摄者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2017年,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闹得沸沸扬扬。有十余名幼儿家长反映红黄蓝幼儿园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此案件经由最终调查确定确有虐童事实,虐童者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1年6个月,并被责令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2019年,贵州安顺的的两段幼儿园孩子被打的视频热传,仅仅2分钟之内,4名幼童因“作业交得慢”遭到老师殴打,第四名挨打的幼儿甚至还是园长的孩子。最终该教师停职,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处1000元罚款。

加上前段时间发生的幼儿园老师在天台殴打幼儿的视频片段曝光,该幼师被停职。

稍有遗憾的是,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却没有单独规定“虐待儿童罪”,不过好在《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该罪犯罪主体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

因此,假如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单位若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处罚。

在民事层面,相关老师作为幼儿园的雇员,幼儿园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家长可以向相关老师或幼儿园请求民事赔偿,幼儿园若无过错,则可以向相关老师追偿。

实际生活中,除非家暴,恶毒之人绝不会在马路上随便扎成年人,却敢拿针扎两三岁的孩子,还好意思辩称“这只是正常管教”、“我是为了孩子好”,因为他们只会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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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有很多老师都是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但某些恶毒老师的确也存在,且“本性”根本就无法改变不了。

对待此类“老师”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加大打击力度,让其以及相关机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也可以参照教师从业前需要审查是否有性侵违法记录,对于此类从业人群进行虐童违法记录查询,不符合要求者就不应当进入这一行业,若机构违规录取,那么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处罚。

同时可以考虑加强幼教行业的门槛设置,规范评级行为与资格考试;完善行业信用系统,对待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予采用;增大对违规人员和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能力。

让热爱这个事业、热爱这些孩子们真正得到尊重和好处,不要让害群之马玷污了这个行业。

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救救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