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工作纪律提示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纠治“四风”成果,确保文明廉洁过好“两节”,区纪委监委提示全区党员干部:

节日期间,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做到“七个严禁”。即:严禁收送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烟酒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同时,要认真遵守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节日期间区纪委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重点对餐饮浪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钱物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52-5659310。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梅里斯区纪委监委

2020年9月27日

来 源 | 梅里斯区纪委监委

编 辑 | 刘强 张邈

责 编 | 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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