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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叶璇又双叒叕开麦了,疑遭遇医疗事故,坐等院方回应!

近日,叶璇自己的一场小型手术因医生的操作不当失败,她发了视频自述手术过程,称是在大城市大医院做的一次手术,并亲眼看到手术失败过程。

因为是小手术,叶璇并没有全麻,在手术台上还能保持着各种感官知觉,所以将手术失败的原因看的一清二楚。

叶璇还表示当时做手术时,医生的刀已经切下去了,自己已经感受到了强烈的痛感,这时候一旁的护士却说自己药没有准备,于是才急急忙忙的赶去拿针剂之类的物品,当时伤口就那样敞着不管不顾,等了护士好久,只能一直忍受着痛意,医生还在旁边玩手机。

然后一旁的医生就大骂那些护士,称这样的话手术就会失败啊,最后果不其然就失败了。

在视频的最后,叶璇上升到了对于医生行业乃至医患关系的讨论,她表示再怎么说都是活生生的一条命,况且自己仅仅是局部麻醉,有意识且能看见医生的一举一动,医生应该会更加仔细小心;如果放在那些全麻的病人身上,会遭受到什么我们不可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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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手术的结果,叶璇回复称医院方不赔偿。但是通过录制这个视频,希望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并提醒医生们更加负责。

就事论事,如果医生在手术中玩手机,小编觉得这应该不算是一件小事了,而且病人在手术台上一般打了麻药以后几乎就对手术过程不了解了,这样的手术过程怎么样才能有保障?谁来监控手术的过程?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对于叶璇的遭遇,在她的微博下面也引起了不少水花,本尊亲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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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叶璇微博有评论限制,不是所有人都能评论。在另外一边,网友们也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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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话题,医学大V纷纷表示自己的意见:

@麻行江湖

演员叶璇说她躺在手术台上做手术的时候,发现医生在手术台上玩手机,我对于这样的事情表示惊讶与怀疑。惊讶的是什么样的医生敢在刷好手上手术台后还使用手机?怀疑的是这件事情的真假,因为现在只有单方面的说辞,不好判断。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她去到了某某系的私人医院。但是我还是想说:每一个正规医院的正规医生,无菌操作概念是最基本原则,经过刷手、消毒之后上台遵循原则,就算医生出汗、脊背痒,都是不能够用手触碰的,除非巡回护士帮忙,更别谈手术过程中手术台上手术医生玩手机这样的事情。

@耳鼻喉罗医生

仔细看了一下视频,不光是手机的事,我们医院是手术室禁止玩手机的,专门有个放手机的小框,所有人进去了把手机放下。不知道她做的什么手术,但是局麻手术病人完全清醒状态下,让患者看到护士什么都没准备,被主刀医生骂,我觉得被指责是活该

@翊竤

手术过程中有时候还需要拍照,我就碰到我娃手术以后,主刀医生拿手机拍的照片和我解释手术里面有哪些问题,哪些地方做了什么,不要一棍子打翻一群医生吧

@断舍离and极简主义

拍照都是主刀让台下的人拿自己手机拍的,为了出门给病人家属交代病情啥的

@我不受这个苦

在台上的主刀肯定是让别人代拍照的,如果他自己动手拍了肯定是要下手术台了

@BH小橙橙橙

医生的手机里有很多专业工具软件,医生的大脑也不是字典,经常也需要查一些东西,所以不要觉得他们是在玩手机。

@人体切片师

患者要发视频反映问题之前得先要分清手术医生还是器械护士还是麻醉医生还是洗手护士还是巡回护士...当然手术台上的人肯定不能玩手机。

出现医疗事故,相信是医患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年真实的医疗事故

医生手术后发现“开错刀”误将右脚当左脚

据香港“星岛网”21日报道,香港山顶明德国际医院发生严重医疗失误事故,一名患者原本要进行左足踝移除碎骨手术,但医生错误地在右脚开刀,医生术后才知出错,病人于次日又接受另一次手术。医院表示,已经暂停涉事医生的所有手术预约,并已于24小时内将就个案通知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

报道称,医院表示,该名31岁男患者于今年5月21日入院,进行足踝手术以移除碎骨,主诊医生在病人的右足踝进行手术。医院员工在术后发现,手术位置有误,病人次日又接受手术移除左足踝的碎骨。

医院发言人称,经过详细调查,确认院内的政策和实务守则严格遵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手术安全原则,医院术前遵从的所有程序均正确无误。院方按照预约资料以作安排,而手术前医生与患者再次核实并确定手术位置。发言人表示,院方事后已暂停涉事医生所有手术预约,直至其诊所的预约及术前咨询指引得以改善为止,院方也会与各专科医生商讨提升手术预约安排的适当措施。另外,院方已于24小时内将此个案通知卫生署。

卫生署提到,今年5月22日收到一间私家医院上报一宗医疗风险警示事件,涉及一名31岁男患者于5月21日在错误的下肢进行了关节镜手术。卫生署在接获通报后随即作出跟进,并要求院方四星期内提交调查报告。

报道称,院方已向卫生署提交调查报告。卫生署审视医院提交的所有资料后,未发现证据显示医院在房舍、人手、设备方面违反《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或《私家医院、护养院和留产院实务守则》的要求,因而导致这次事件。

大连女子隆胸猝死手术台

2019年7月5日,大连女子董女士在瞒着丈夫进行的一次隆胸手术中,呼吸、心跳骤停,她的年龄永远停留在32岁。2020年7月1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死者丈夫处获悉,该案件经过大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2019年7月5日,董女士和同学一起来到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76号的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大连艺星”)进行隆胸。

董女士接受的是假体隆胸术,就是在两侧腋下做一个切口,然后将硅胶乳房假体植入,以此达到丰胸效果,手术费用是9.8万元。

据事发医院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1点02分,为董女士进行手术的医生张景雷从手术室内离开,于下午2点56分返回。张医生返回时,身后跟着一男一女。“我妻子就是在医生离开的这段时间内出现了呼吸和心跳骤停。”刘先生说,他看过对妻子进行抢救的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病历,病历显示董女士是在医生离开手术室的这段时间出的事。看到董女士没有心跳和呼吸,大连艺星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半小时的心肺复苏等,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刘先生说,为妻子进行隆胸手术的主治医师张景雷,“根据监控记录显示,他在手术过程中总共脱岗1小时55分钟,该手术被怀疑是没有任何资质的医生助理在进行操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派出督导组督促指导地方依法调查处理事件。

官方鉴定出炉 :认为该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20年7月3日,距离董女士不幸去世将近一年时间,大连市医学会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鉴定。

记者从家属处获得的鉴定书中可以了解到,“大连艺星”对于之前的诊疗认为“处理过程基本符合医疗常规,知情告知到位,对心脏骤停复苏及时规范,患者手术后出现医疗意外因个体体质差异难以避免,虽然我院医疗行为有欠妥之处,但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大连市医学会根据大连卫健委以及医患双方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认为,当天13时许,在手术未完成情况下,手术医生离开手术室,由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进行表皮创口加密缝合,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8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或者在其指导下实施”,以及《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的规定。

大连市医学会认为,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抢救时,医方手术室抢救设备不完善,手术室内未能找到除颤仪,在一定程度上延误抢救时机。而医方聘用仅有初级职称的麻醉医生独立开展全麻手术,并允许其同时管理两台全麻手术,违反了《2014版中国麻醉学指南与专家共识》“每一个麻醉治疗区域均应配备急救设备并保证功能完好,包括抢救车、困难气道处理工具、除颤仪等”的规定及“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麻醉医生才能独立实施麻醉,不具备独立从事临床麻醉工作资质的医师应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的规定。

另外,医方还存在着手术医生脱岗、麻醉医生以及手术护士多次往返手术室,对患者病情监护不到位的问题。

2020年7月3日,大连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以下6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前提条件为“按照医疗规范行事”)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3、以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例如并发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

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并发症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①后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所引起的;

②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即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自然规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

③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

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

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的,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频发的今天,最好有音视频,因为签字也存在风险)

6、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这些医疗事故可以免责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护士网设为“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