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2时,新东方教师强奸杀人案第二次民事审判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的母亲李某告诉我们,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本次庭审的重点是讨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被告认为事件发生在学校,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原告认为被告推卸责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0月,李某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王某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75万余元。随后,法院开庭审理了第一次民事诉讼部分,由于被告律师提出增设第三被告人,故本案只是程序性审理。案件的第二次民事审理原定于6月18日开始,但后来因疫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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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告诉我们,庭审中,被告人写了道歉信,并通过律师向她道歉。但是,她认为她已经很久没有道歉了,这是不真诚的。这场民事诉讼可能是纸面数字,但实际上是一场公平合理的民事诉讼。如果不好好教育你的孩子,你将受到惩罚。李某这样说道。

庭审前,李某告诉我们,事发至今已有4年多。每次开庭都是一种折磨,就像她自己身上的伤疤。当她快要康复时,她希望这个案子能尽快结束。

2016年5月19日晚,李某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去联系。第二天早上,姚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一天,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时许,姚某在教室被迫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怕她通知父母和老师,勒死其脖子,导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来,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注意到,李某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在刑事审判期间,原告李某不想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他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作为金钱来衡量,只想让被告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在文中明确说明法院认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他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法院的许可。

刑事审判结束后,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在民事起诉书中,李某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人王某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752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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