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77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3号)和《关于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1.一般居民: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证非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籍人员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学生儿童:在校学生、18岁以下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二、筹资标准:

1.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

2.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80%的困境儿童、享有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享受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个人不需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四、待遇享受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没有参保信息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协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缴费方式:一是委托代征,到各村部社保缴费一体机(“小黄机”)刷卡缴费;二是通过微信扫码“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三是农村商业银行窗口缴费,须说明是医保缴费。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将筹资缴费工作作为四季度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应保尽保”目标,把准关键节点,强化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心协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市医保局要牵头协调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残联等单位,汇总资助参保对象身份信息,确保人员全覆盖、信息准确。人社局要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服务工作,协同医保部门做好困难人员信息集中传递工作。财政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征缴工作。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学生身份信息核实汇总,协助医保局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

本通知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来源:图说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