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各单位已经开始准备发月饼、发福利了,有的已经收到,朋友圈已经晒起来~真是花样繁多,惹人爱,真真是别人家的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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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员工收到月饼,特别的开心,说今年又不用买月饼了,又省一笔!但是有的员工觉得如果公司发购物卡会更实惠些,自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不理解为什么公司不直接发购物卡。

俗话说: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今天我就给大家盘点下关于中秋福利的账务处理及不同的账务处理会有哪些涉税点。

1.发实物(月饼或其它)

如果发实物,这个账务处理是有很多处理方式的:

举个例子,同样买1万元的茶叶,不同的用途账务处理是不一样的,如果把茶叶放在茶水间用,就是福利费,因为是员工集体用的,不计入工资交个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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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茶叶放在办公室使用,就是办公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果是赠送客户,要计入业务招待费,代扣代缴个税,进项税不得抵扣。

你明白公司为什么喜欢发实物了波?这里是有纳税筹划的空间哦!

2.集体享用(月饼或其它)

中秋节的时候,公司组织大家在食堂一起吃月饼,计入职工福利费,不需要计入当月工资,扣缴个税,买月饼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月饼是自己公司生产的,视同销售处理,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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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购物卡

这个最实惠,应该是大家最喜欢的一种,但是对于公司来说,如果金额比较大的话,有一定的涉税风险。

突然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再者,购物卡属于预售卡并未实际消费,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不能抵扣进项。

如果购物卡用来发给员工,要计入福利费,还要计入工资,代扣代缴个税。

如果购物卡用来送礼,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可能还有行贿受贿的风险。

【参考】

1.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述,关于中秋福利发什么,怎么发的问题,不同的福利形式会有不同的涉税点,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最合适,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比如公司的规模,收入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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