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预览

1、为来肥就业创业人才提供“真金白银”政策支持

2、芜湖长江三桥通车时间定了

3、巢湖2.4亿项目正式签约

4、合肥提前完成国家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任务

5、西安:商品房必须配建公租房

6、发改委:以特色小镇为名开发房地产坚决除名

●合肥新闻●

1、为来肥就业创业人才提供“真金白银”政策支持

9月25日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蕴含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及时、全面、深入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四个面向”推动科技创新,认真抓好国家战略的服务保障、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等重点工作。要扎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要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勇开顶风船、敢于涉险滩,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要大力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奋勇向前。

会议听取了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拿出务实举措,列出工作清单和时间表,推动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挂牌就运行、开门就开张”,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会议审议了《2020年合肥市用于蓄滞洪的圩口运用补偿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依规做好有关补偿和资助工作,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思想工作深入细致,确保11月底之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强调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特别要千方百计为全市战新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相关人才租房、购房提供“真金白银”支持,并以此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实用好用的政策,才是好政策,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2、芜湖长江三桥通车时间定了

9月29日(下周二)上午10:00,芜湖长江三桥正式通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芜湖市交警支队和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芜湖长江三桥通行规则。通车后,芜湖长江三桥将开放赤铸山路出入口、九华路匝道、银湖路匝道、江北收费站等出入口。

具体通行路线为:

(1)从江南驶向江北:

1.赤铸山路主道、弋江路定向匝道方向的过江车辆可以选择从赤铸山路出入口上桥;

2.赤铸山路辅道、九华路、弋江路定向匝道方向的过江车辆可以选择从九华路匝道上桥;

3.银湖路、长江路方向的过江车辆可以选择从银湖路匝道上桥;

4.上桥后的车辆只可从江北收费站下桥,下桥后的车辆可沿化工西路——华谊大道——通江大道,驶向无为、合芜高速。

(2)从江北驶向江南:

1.江北方向的过江车辆只可从江北收费站上桥;

2.江北驶向赤铸山路主道、弋江路方向的过江车辆可以选择从赤铸山路出入口下桥;

3.江北驶向赤铸山路辅道、九华路方向的过江车辆可以选择从九华路匝道下桥;

4.江北驶向银湖路、长江路方向的过江车辆可以选择从银湖路匝道下桥。

3、巢湖2.4亿项目正式签约

9月23日下午,合肥亿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充电桩生产基地项目签约活动在烔炀镇政府举行。巢湖市发改委、市投促中心、市科技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与烔炀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活动。

新能源充电桩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2.4亿元,其中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建成投产后年产大功率充电桩5万台,电动车换电柜5万套,预计年产值8亿元,可实现缴纳税收约4160万元。

4、合肥提前完成国家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任务

2020年4月30日,合肥市在全省率先上线医保电子凭证。上线以来,合肥医保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提前完成了国家医保局确定的激活率达到30%的年度目标任务,是安徽省首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级市,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截至9月20日,合肥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231.2万人,占参保人数的30.1%,占全省激活人数的26.2%;通过电子凭证结算84.5万笔,结算金额6852.1万元、医保基金支出 6783万元。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激活率、结算次数、基金支出均位居全省第一。

全面推进系统改造,市医保局完成近5000家协议医药机构的系统改造、扫码设备配备,在部分医院试点人脸识别结算系统部署,丰富应用场景。为让医药机构和医保工作者全面掌握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功能,全市12个县(市)区、开发区共组织开展培训296场次、培训人数达10625人。

9月25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构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显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

如果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的15%配建,其中5%无偿移交政府;10%由政府回购。

6、发改委:以特色小镇为名开发房地产坚决除名

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对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予以整改或淘汰,对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

《通知》指出,要求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在充分论证人口规模基础上合理控制住宅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比重。

同时,要及时纠偏纠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予以及时整改或淘汰。对主导产业薄弱的,要加强指导引导,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

《通知》要求,立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不下指标、不搞平衡,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

同时,依托不同地区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适合什么发展什么,合理谋划并做精做强特色小镇主导产业,防止重复建设、千镇一面。

《通知》明确,准确理解特色小镇概念,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区位布局,主要在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周边等优势区位或其他有条件区域进行培育发展。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内涵,发挥要素成本低、生态环境好、体制机制活等优势,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

《通知》指出,错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化旅游、森林、体育、康养等现代服务类特色小镇,以及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打造行业“单项冠军”。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吸引先进要素集聚发展,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