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台的《民法典》对公众颇为关注的高空抛物事件进行了进一步规制。近日,长春田女士就反映,有人将外卖连汤带水扔下楼。按照外卖地址找到涉事人,却辩称是狗扔下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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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荒谬的理由,网友纷纷表示愤慨。“居然说自己这两天没在家,那外卖是谁定的?难道也是狗?”“好好的人不做,宁可当狗也不承认恶行,良心何在?”“这家狗狗太厉害了,不仅能够帮忙处理垃圾,还帮主人背黑锅。”“高空抛物是极其恶劣的行为,万一砸到人怎么办,这事太让人气愤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表示,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越来越多。明年生效的《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修改,对高空抛物行为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制。首先,特别强调禁止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其次,规范了直接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再次,规范了调查责任。如果经调查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的,由建筑物使用者承担责任。建筑物使用者还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最后,是安全保障责任。物业不能对频发的高楼抛物事件袖手旁观,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本案中,田女士在楼下开超市,观察到从四月至今每天都有人高楼抛物,可见频次之高。若能找到侵权人,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发现其有多次实施行为,或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或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等恶劣情况,应对其从重处罚。对于过往无法直接判断具体侵权人的,应进行调查。根据当前《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的意见》,在无法调查到明确的侵权人情况下,应由建筑物全部所有人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此外,该小区物业面对每天如此频繁的高楼抛物现象,却没有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非常失职,需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封跃平律师表示,虽然此案没有造成严重损害,但此前高楼抛物导致人伤亡、财物损坏的事件并不少。如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两口子吵架扔菜刀砸中路虎、女子摆摊脑部被晾衣棍插中,起诉楼上61家住户……今年6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也对高空抛物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我国法律对高楼抛物的制定越来越严,居民务必要提高自身素质,相互监督,共同守护头顶的安全。

业主辩称,该外卖是狗抛下的,不是自己。虽然听来荒谬,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天业主的确不在家,是宠物所为,则需要适用《民法典》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主要规定,饲养的动物将外卖扔到楼下,危害公共安全,无论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规定中还列明了免责条款,即受害人有重大过错,但是本案中田女士等人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仍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封跃平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和责任承担的宣传,设立相互监督、举报、反映、投诉渠道。物业也要定期加强对老旧小区墙体、墙面、危险物悬挂的检查,必要时对业主及时清理窗台物品等进行提醒。居民自身也要提升保护意识,少做低头族,行走时注意远离危险建筑。

内容编辑:陈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