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熟知的社保“五险一金”正在迎来一位“新成员”——长期护理保险。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扩大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

所谓长期护理险,又称为社保“第六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近日发布的《意见》,明确将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晋城、呼和浩特、福州、辽宁盘锦等14个城市(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上原有的35个试点城市,包括河北省承德市、上海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等,目前已有共计49个城市(区)被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当中,涉及全国28个省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次《意见》明确了这些内容:一是明确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深入,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二是明确资金筹集政策。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明确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比例分担。起步阶段,单位缴费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允许个人账户为个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探索通过财政等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资助。建立筹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明确待遇支付政策。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提出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