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雷东生)今年国庆假期与中秋节同期,假期叠加长达8天。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假期不得不加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区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职工8天全部加班,最低能拿到1756元,连续加班8天加班所得相当于日常工作20天。

根据国庆期间放假安排,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8日。根据国家相关法规,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我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

以目前芝罘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10元计算,每天最低工资87.8元。如果10月1日-4日加班,则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1053.6(87.8×300%×4)元,10月5日-8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702.4(87.8×200%×4)元。如果市区标准工时制职工8天都不休息,单位也不安排补休,应该多拿8天工资,合计1756元。

“十一”确需加班,但拿不到加班费该咋办?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职工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或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保存好加班的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果担心因此而被“炒鱿鱼”或“刁难”,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